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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過dyzentins12的PO文 想請教的是 您主張分級辦法中每一條項,都是兒福法明確授權 只要符合範圍目的等明確性而不逾越,基本上這樣的訂立不違法 不知您是否就此進行過推論?您推論過程是如何呢? ꨊ以下拙作是關於分級辦法的違憲疑義 事實上也是就一份釋憲聲請書的架構而寫成的 在寫作的過程中難免有自己的盲點 若您能提出建議與指教的話我會非常感激 http://reset.dynalias.org/blog/archives/000329.html 雖然釋憲是有可能的 但是冗長的訴訟過程中社會整體言論自由的傷害恐怕不是短時間可以平復 我也考慮在現階段的過程中先打評議基金會的合法性 像是新聞局與評議基金會以行政契約委託行使公權力 或是評議基金會的資訊公開這類事實行為等等 還有很多可以檢討的地方 不過那都是非常技術面的問題 但話說回來如果政府機關無法自己把法治基本面搞好 要拉一般非法律科班出身的民眾去搞懂這些問題 這種政府存在的價值實在令人質疑,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3.129 ※ 編輯: emilyintw 來自: 218.166.73.129 (12/22 11:56) ※ 編輯: emilyintw 來自: 218.166.73.129 (12/22 12:23)
dyzentins12:1.把立法意旨加進去討論會更好.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2.行政契約委託行使公權力?!閣下是否確定?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有的話,就提供連結吧)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3.我認為成功機率一半一半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4.所有資訊都是看報蒐集綜合判斷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只要記者夠用功,公民多注意時事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一般人都可靠過去經驗,合理預測新政策走向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這跟法律是否科班出身無關~~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最後,閣下不覺得這篇文章一出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只會更激勵在修正案(罰責方面)提出之虞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也會指導將母法修正的更完善?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以立院保守生態而言,這不無可能.....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新聞局不敢作的,就由保守派的立委代行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內容方面的授權更明確了,技術干擾消除 61.226.102.215 12/25
dyzentins12:對後來能改變多少呢?當然這是後話了.... 61.226.102.215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