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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a@kkcity.com.tw (超任性不良少女)》之銘言: : ※ 引述《SHIDO (仆了也不關我的事)》之銘言: : > 如果依這刑法抓人 : > 基本上,我想我們的社會不該有18禁書的存在 : > 因為(18禁)書一定是要賣,要賣就要陳列 : > 可是又不能"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 ....真是個矛盾的國家.... :  而且,書出之前是要送政府機關審查的吧? :  一直以為這條刑法針對的是非法出版?@_@ :  不過,憲法不是說人民有出版自由嗎? :  難道我記錯了? 出版法在民國88年廢止了 不需審議可以逕行出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