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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 如果依這刑法抓人 : 基本上,我想我們的社會不該有18禁書的存在 : 因為(18禁)書一定是要賣,要賣就要陳列 : 可是又不能"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真是個矛盾的國家.... 推...矛盾的國家= =" 其實台灣的法律還有很有矛盾的地方吧 像之前的車用測速器偵測不就是 允許人民賣 卻不准人民用 那是要賣誰 一"一 賣鬼唷 一定要弄到人家跑去抗議 才會重視 怪不得就算有人被抓 還不是很大聲的說要繼續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