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omicHous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不喜歡推文,還是回文好了... 我覺得推文中的某人想要表達的是說(拍謝啦我沒記ID) 舉例說一間燒烤店,用餐時間規定是兩小時 但是該店當日並無客滿情形.....當客人坐滿兩小時,是否需要通知客人離開? 站在規定上,沒錯,店家絕對沒有錯 但是有時候對事物的觀感並不是建構於"規定" 不然為何同樣的連鎖店,有的大受好評有的被認為是地雷? 明明賣的東西都是一樣,規定也是一樣,為何有會有不同的評價? 我舉的例子,是我實際發生的,去年中秋和一群網友約在某間燒烤店用餐 但是那間燒烤店在我們兩小時用餐完畢的時間到了時,其實店內沒什麼客人 但是並未有服務人員請我們離開,反而我們在那待了四個小時....XD!!.... (不過服務人員有來收爐子就是...@@!~只是真的沒趕人....) 如果說妳覺得店內有客人想找座位看漫畫找不到,請對方離席, 我相信對方也不好意思待著.... 可是假若,明明店內還有很多位子,妳卻擺明要求對方繼續消費才能待著... 即使規定上妳是對的,也為了防範未來有人依樣畫葫蘆造成日後困擾這麼做 講道理妳是對的....但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心裡難免有所不滿與不愉快 這也是確實造成的影響的吧? 我不是說這樣做不對或是怎麼樣....只是覺得可換個方式想 有人覺得是"人家貪圖你們家冷氣的便宜" 但是妳也可以這樣想 "反正冷氣開著也是開著,一樣的電費錢,何不給別人一個方便" "說不定以後他帶朋友來看漫畫,他在旁邊打電動無形幫妳拉客人呢?" 當然前提是打電動的那位客人不可以妨礙人家啦.... 我是覺得打電動其實不算什麼妨礙... (妨礙觀瞻?通常看漫畫的人沒空看別人在幹嘛吧) 而且妳的描述中也不知道他到底打多久標準在哪裡... 是15分鐘還是一個小時?....@@?.... 只是提出不同的看法啦....有時候不用什麼都照規定....可以放輕鬆一點..... 說不定其實沒有想像中嚴重.....@@".... -- 神之領域自救會:http://asgard.playstar.idv.tw/ 最新自救進度: ★神領自救--具名連署大行動!(詳情見↑網址),已收:2217份 將連署書寄到:郵寄到10099 台北郵政第5-495號信箱 神領自救會 收 自救會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自救會綜合事物處理:巴哈姆特的粉圓(亞歷斯--絲蘭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