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賽期間: (From) XX年XX月XX日 (End) 2005年09月15日
2.相關資料網址:
3.對於本競賽的概略介紹:
「2005台灣文學獎」徵稿辦法
(含報名表)
一、 宗旨:鼓勵文學創作,培植發掘文藝人才。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國家台灣文學館籌備處
四、 徵選類別、字數、獎金、獎額
年度 獎項 字數 獎額 備註
2005 短篇小說 八仟至二萬 首 獎 2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120,000
佳 作 80,000
散文 三千至五千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劇本 演出時間60分鐘為度 首 獎 150,000 1.適合舞台演出之現代戲劇劇本。
2.需註明劇本為改編或原創。
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推薦獎 80,000
佳 作 50,000
四、 應徵條件:
(一) 限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未曾發表或未結集成冊之作品,惟劇本類接受原著改
編之作品。翻譯作品恕不受理。
五、收件: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4年9月15日止,逾時概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戮為憑,親送者須於截止日下午五時
前送達本處服務台)。
(二)收件地點:
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05台灣文學獎」。投稿作品請寄:「700
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家台灣文學館籌備處收」。
(三)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一式4份。
2.報名表一份(格式如後)。
3.電子檔一份(請以Word格式儲存)。
六、 評審
(一)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本處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
決審則由本處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 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八、 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揭曉公佈:94年11月下旬。得獎人名單由本處發布新聞、刊登於本處網站及刊物,
並函寄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二) 頒獎座談會:94年12月上旬。
九、其它注意事項:
(一) 本徵獎辦法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三)應徵作品需以電腦打字並存於磁片中;作品繕打規格一律為word格式,由左至右由
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紙張列印。
請注意投稿作品上不得標注姓名、筆名。
(四)投稿作品需複印4份,並請函附「2005台灣文學獎報名表」(如附件,或可至http:
//www.nmtl.gov.tw下載)。
(五)參賽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過之作品。
(六)得獎名單公佈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若經發現,立即取消獲獎資格。
(七)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八)為擴大文藝推廣功效,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處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參
賽者保有著作人格權;惟於活動進行中,得獎者不得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參賽者應保證交付本處之相關著作,絕無侵犯第三人權益。若因作品抄襲而致本處
名譽受損時,本處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十)得獎作品一旦涉及著作權糾紛,經查核確定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已頒發之獎
金、獎牌全數追回。而其損害第三人之權利部分,則由作者自行負責。
(十一)未得獎之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十二)徵獎活動洽詢電話:06-2217201#2202
十、「2006台灣文學獎」徵稿預告:
年度 獎項 字數 獎額 備註
2006 長篇小說
(含歷史小說) 六萬字以上 首 獎 3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150,000
散文 三千至五千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新詩 40行以內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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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