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dj.com.tw/news_05_06.htm
3.對於本競賽的概略介紹:
◎比賽宗旨:
人才輩出的亞洲已然成為一個時尚發源地,珠寶更可說是時尚流行指標,而珠寶之王-
「鑽石」更是在珠寶設計上扮演著流行前鋒與舉足輕重的角色,為提升鑽飾珠寶設計風氣
,推廣高品質有創意的設計能力,並鼓勵培養更多珠寶設計人才為珠寶設計領域注入新血
,讓珠寶設計更符合現代人喜愛的品味與高實用性的配戴需求,更期望促進珠寶業界設計
技術的提升與相互間經驗的交流。
◎參加資格:凡對珠寶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作品數量不限。
◎設計主題:Design & Desire 設計與渴望
◎比賽規則:
1.作品以鑽石為設計元素之設計繪圖稿
2.需設計成套-項鍊、耳環、戒子、手鍊、胸針任選三件為一整組
3.以A4尺寸紙張繪圖(21cm×29.7cm)並裱褙於八開黑色美國裱畫卡紙板上
4.繪圖方式與紙張種類不限
5.填妥報名表並黏貼於裱褙之作品背面,為避免作品折損,請再以厚紙板包覆後郵寄
6.參賽作品不得在此次甄選前參加過其它比賽
7.參賽作品不能事先公開發表及製成成品
8.參賽者務請詳閱本簡章之參賽規則
◎頒獎時間:預定2005年12月頒獎地點另行公佈
◎主辦單位:D&D Jewelry
◎協辦單位:DTC鑽石諮詢暨推廣中心、珠寶世界雜誌、嘉寶珠寶聯合協辦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2005年9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鑽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5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97巷1弄3號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多位公正知名人士及學校教授評審,於2005年10月份公開評
審
◎評分標準:鑽石運用30%、創意主題30%、實用性20%、時尚感20%,評審將依據其設
計理念及以上各項評分標準評選出最佳作品。
◎獎勵辦法:
第一名 珠寶展之旅、獎金NT.五萬元、獎盃乙座
第二名 珠寶展之旅、獎金NT.三萬元、獎盃乙座
第三名 珠寶展之旅、獎金NT.一萬元、獎盃乙座
佳作 五名各得獎金3仟元,獎狀乙張
(珠寶展之旅:由主辦單位帶隊參觀95年3月香港珠寶展,含機票及飯店住宿價值約六萬元
,如未能配合行程檔期者,視同棄權 )
躍登時尚的聚光燈下,展現美學品味,就在此一次呈現。
◎參賽相關細則
本簡章及本項規則內容係參賽者與主辦人間之權益基準,視同雙方契約,一經報名參加,
即視同契約成立,故務請特別詳閱:
◎參賽人:凡對珠寶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為參賽人。
◎參賽作品:
1.作品數量不限,但應遵守收件期限,並應同時交寄。以電腦軟體製作者,請併附電腦磁
片或光碟乙份。
2.參賽人請以原稿參賽,但仍請自行保留底稿。
3.參賽而未獲獎之人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恕不退件。
◎創作:
1.參賽作品須為作者本人親自創作之作品,且未於參賽前公開發表或獲獎,違者取消參賽
及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等不予遞補。參賽人瞭解並保證其所為創作之作品均係原創,不
得有抄襲或剽竊或改作他人作品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或營業秘密法所定
或其他法令之行為,若有經查明有上述行為或經他人檢舉或主張權利者,於參賽期間內未
揭露得獎人前,主辦人得將該參賽人所有參賽作品剔除,如經宣布該作品得獎者,視為該
得獎資格喪失,如主辦人因之受有任何損害,均應由該參賽人負責。
2.參賽者若為業界珠寶公司專屬設計師或有任職關係之員工者,請以個人名義參加並註明
所屬公司,同時並應聲明及保證該參賽之創作與其於公司任職之職務上創作無關。
3.創作人為二人以上同時列名者,仍應用本簡章所有之約定,並應出具書面表明其若得獎
權利如何分配。
◎權力特約:
1.除參賽人於參賽時另以書面者表明如經獲獎則該創作之著作財產權不移轉之反對意思表
示外,因該創作所生之權利應適用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但書有關優等懸賞廣告權利歸屬之
規定,自通知獲獎之日起,由主辦單位擁有該參賽得獎之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2.基於本項權利特約,參加本次競賽之得獎作品獲獎後,得由主辦人以載有 D&D 或 D&D
JEWELRY商標暨其圖樣製作成立體之成品或就成品商品化之權利,或為商業或其他目的之
改作。如由主辦單位舉辦公開展覽時,有就得獎作品攝影、公開展示原件或在刊物公開得
獎作品之權利。主辦單位為本項權利特約之行使,均不另致酬。
3.主辦人就得獎之參賽作品有基於主辦單位商業之目的不限次數且隨時使用或表明該得獎
作品之「名稱」、「創作人」、「創作理念及其說明」之權,無須另經創作人之同意。
但創作人就得獎作品使用「名稱」、「創作人」、「創作理念及其說明」本身之權利不受
影響。
4.所有得獎之作品圖稿原件,將於頒獎日當天,參賽之創作人同意移轉其所有權予主辦單
位,主辦單位並得請作者親筆簽名後交由 D&D 收藏,與該原件有關之公開展示權利亦由
並可提供給各學校及團體做巡迴展之用。
◎參賽格式:參賽人需確實填寫參賽表格,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處,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
◎得獎公布:
1.得獎名單於將於頒獎前一週公佈,以電話或分別再以掛號信函通知得獎人,敬請得獎者
於頒獎當日親臨頒獎現場。
2.參賽人有數件作品參賽之獲獎以一獎等為限,不得同時獲有其他獎等。
◎稅 捐:得獎獎品價值超過13,333元以上,得獎人應依法需繳交百分之十五所得稅。
◎注意事項:
1.設計圖上不得出現與參賽者相關之資料。
2.競賽或展覽期間,若設計作品遭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參賽得獎作品一經發現有違反競賽規則者,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其獎項資格及各項權利
。
4.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提出異議。
5.主辦單位有權收錄得獎作品之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攝影、宣傳、
展覽及出版特輯於各大珠寶雜誌內,作為此次設計比賽宣傳活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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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8.108
1.競賽期間: (From) XX年XX月XX日 (End) 2005年09月15日
2.相關資料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