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tani ( )
看板Competence
標題[其它]PUMA高中暨大專熱舞大賽
時間Wed Jul 20 16:23:55 2005
94年PUMA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暨大專校院
熱舞大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94年5月30日台體(一)字第0940081511函核准辦理。
二、目 的:為培養身心健全發展的國民,展現積極多元創新的校園風潮,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建立終身運動的習慣。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四、辦理單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處、高雄醫學大學。
六、贊助單位:PUMA總代理台灣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分組:
(一)高中組:
(二)大專組:
八、參賽資格:
(一) 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含原住民),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 得跨校組隊,但預賽參賽區域之劃分,以該隊多數參賽人員就讀學校所在區域為主。
九、比賽日期、地點:
(一)預賽:
北區-94年8月20日(星期六)於臺北體育館舉行。
南區-94年8月13日(星期六)於高雄醫學大學舉行。
(二)全國決賽:94年8月27日(星期六)於MOS台北舉行。
十、報名辦法:
(一)日期:94年7月15日起至8月01日止。
(二)方式:
1.係採網際網路http://www.shssf.edu.tw方式辦理報名。
2.輸入完成之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列印並附學生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傳真並以掛號郵寄至本會(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本會傳真:02-27713636
02-27790373
3.若郵寄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三)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換參賽名單,不符報名規定者,由本會取
消其參賽資格。
十一、比賽辦法:
(一)比賽分區(得視報名情況調整之)
1.北區:臺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宜蘭縣、基隆市、連江縣、苗栗縣、臺中縣(市)。
2.南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二)比賽方式
1.分區預賽–南、北區高中組、大專組至少錄取各六隊,並得依實際參賽隊數之比例增額錄取隊伍晉級全國決賽。
2.全國決賽–高中組及大專組各錄取前六名頒獎。
(三)比賽規定
1.每隊參賽人數:3人至10人。
2.參賽時間:每隊表演時間3分30秒至5分鐘為限。
3.參賽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4.參賽內容:以時下流行舞蹈(hip-hop)為主,如Jazz、Breaking、Locking、Poping、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有氧舞蹈、運動舞蹈、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舞蹈、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現代舞均不在此列。
5.出場順序:於報到時現場抽籤,未報到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報到時間:
1.分區預賽:於比賽當日中午十一時三十分前,至比賽地點之大會服務處辦理報到。
2.全國決賽:於比賽當日中午十一時三十分前,至比賽地點之大會服務處報到。
十二、評審方式:
(一)評分內容–
1.造型:10% 2.創意:10%
3.團隊默契:20% 4.結構編排:30%
5.舞蹈技巧:30%。
(二)評審委員: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之。
(三)成績計算:
1.由全部評審分數刪除最高及最低分數,予以平均計算。
2.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位(小數點第3位四捨五入)。
3.同分者採總平均分數計。
十三、罰則:
(一)違反參賽人數規定,每少一人或多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
(二)違反參賽時間規定,每30秒(含3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
十四、獎勵方式:
(一)晉級獎:凡晉級全國決賽隊伍,每人均可獲PUMA紀念T恤一
件。
(二)優勝獎:
1.大專組:全國決賽取前6名頒獎;冠軍獎學金3萬元、亞軍獎學金2萬、季軍獎學金1萬元、殿軍獎學金8仟元、第五名獎學金6仟元、第六名獎學金3仟元。
1.大專組:全國決賽取前6名頒獎;冠軍獎學金3萬元、亞軍獎學金2萬、季軍獎學金1萬元、殿軍獎學金8仟元、第五名獎學金6仟元、第六名獎學金3仟元。
(三)特別獎:最佳造型獎、最佳創意獎及最佳人氣獎等三獎項(不分組)。
(四)各績優單位人員由本會簽報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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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ltani 來自: 61.230.99.94 (07/20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