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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PUMA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暨大專校院 熱舞大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94年5月30日台體(一)字第0940081511函核准辦理。 二、目  的:為培養身心健全發展的國民,展現積極多元創新的校園風潮,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建立終身運動的習慣。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四、辦理單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處、高雄醫學大學。 六、贊助單位:PUMA總代理台灣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分組: (一)高中組: (二)大專組: 八、參賽資格: (一) 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含原住民),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 得跨校組隊,但預賽參賽區域之劃分,以該隊多數參賽人員就讀學校所在區域為主。 九、比賽日期、地點: (一)預賽: 北區-94年8月20日(星期六)於臺北體育館舉行。 南區-94年8月13日(星期六)於高雄醫學大學舉行。 (二)全國決賽:94年8月27日(星期六)於MOS台北舉行。 十、報名辦法: (一)日期:94年7月15日起至8月01日止。 (二)方式: 1.係採網際網路http://www.shssf.edu.tw方式辦理報名。 2.輸入完成之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列印並附學生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傳真並以掛號郵寄至本會(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本會傳真:02-27713636 02-27790373 3.若郵寄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三)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換參賽名單,不符報名規定者,由本會取 消其參賽資格。 十一、比賽辦法: (一)比賽分區(得視報名情況調整之) 1.北區:臺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宜蘭縣、基隆市、連江縣、苗栗縣、臺中縣(市)。 2.南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二)比賽方式 1.分區預賽–南、北區高中組、大專組至少錄取各六隊,並得依實際參賽隊數之比例增額錄取隊伍晉級全國決賽。 2.全國決賽–高中組及大專組各錄取前六名頒獎。 (三)比賽規定 1.每隊參賽人數:3人至10人。 2.參賽時間:每隊表演時間3分30秒至5分鐘為限。 3.參賽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4.參賽內容:以時下流行舞蹈(hip-hop)為主,如Jazz、Breaking、Locking、Poping、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有氧舞蹈、運動舞蹈、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舞蹈、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現代舞均不在此列。 5.出場順序:於報到時現場抽籤,未報到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報到時間: 1.分區預賽:於比賽當日中午十一時三十分前,至比賽地點之大會服務處辦理報到。 2.全國決賽:於比賽當日中午十一時三十分前,至比賽地點之大會服務處報到。 十二、評審方式: (一)評分內容– 1.造型:10% 2.創意:10% 3.團隊默契:20% 4.結構編排:30% 5.舞蹈技巧:30%。 (二)評審委員: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之。 (三)成績計算: 1.由全部評審分數刪除最高及最低分數,予以平均計算。 2.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位(小數點第3位四捨五入)。 3.同分者採總平均分數計。 十三、罰則: (一)違反參賽人數規定,每少一人或多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 (二)違反參賽時間規定,每30秒(含3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 十四、獎勵方式: (一)晉級獎:凡晉級全國決賽隊伍,每人均可獲PUMA紀念T恤一 件。 (二)優勝獎: 1.大專組:全國決賽取前6名頒獎;冠軍獎學金3萬元、亞軍獎學金2萬、季軍獎學金1萬元、殿軍獎學金8仟元、第五名獎學金6仟元、第六名獎學金3仟元。 1.大專組:全國決賽取前6名頒獎;冠軍獎學金3萬元、亞軍獎學金2萬、季軍獎學金1萬元、殿軍獎學金8仟元、第五名獎學金6仟元、第六名獎學金3仟元。 (三)特別獎:最佳造型獎、最佳創意獎及最佳人氣獎等三獎項(不分組)。 (四)各績優單位人員由本會簽報獎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9.94 ※ 編輯: Multani 來自: 61.230.99.94 (07/20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