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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電信單位認為 TANET/TWAREN 只是特許的 ISP . ========================================================================== 發信人: ltc@xx.nctu.edu.tw, 信區: NCTU 標 題: 網路使用者注意 發信站: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Sat May 1 21:20:52 2004) 轉信站: Evergreen!news.csie.ncu!news.ice.cycu!News.Math.NCTU!news.cis.nctu!ctu- 網路使用者注意 劉大川 一:能用動態 IP,千萬不要用固定 IP。使用固定 IP,請經常人工更換 IP。降 低被入侵者鎖定 IP 機率,降低被惡意攻擊鎖定 IP 機率。 二:網路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變動上網 IP 可以瞞過 Server,但是瞞不過 ISP 。切莫誤以為同一個 subnet 之下,任何人可以使用任何 IP,沒有限制。誤以為 提供網路服務的 ISP,無法確認那個人在那個時間使用那個 IP。 三:我國刑法已修正,侵害智慧財產權,定罪後會被判刑之外,還會面臨民事賠償 ,通常是損害的五百倍。一部電影,下載一份,提供一千份給他人,賠償是 1001*500 不是 1*500。 四:網路搜證技術已經改進,對方不必開搜索票搜索電腦,透過網路就可以搜集到 證據,證明某個 IP,在某個時間,侵害智慧財產權。 五:全球 ISP 均有能力,可以確認任何 IP 在任何時間,由某人使用。在ISP 面臨 侵權幫助犯指控時,ISP 會提出證據保護自己。 六:切勿提供資訊給不特定對象。某些檔案交換軟體宣稱具匿名能力,並不確實。 侵權搜證者只要使用相同軟體參與交換,透過網路監聽,一切網路行為無所匿蹤。 監聽自己的網路流量,技術簡單,不需 ISP 協助,也不犯法。 七:智慧財產權擁有者委託人力低廉地區,透過網路轉接,使用檔案交換工具,參 與非法交換,同一 IP 被搜證達到一定次數,就會在侵權者所在地提出訴訟,指控 侵權者為常業犯。對方收集到多次侵權證據,指控侵權者以犯罪為業,問題會很嚴 重。 八:InterNet 點對點檔案交換有多盛行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從流量統計顯示半年來 『台灣已經從資訊入超國,急遽轉變成資訊出超國』。InterNet 是一個共同體,提 供資訊量與擷取資訊總和相等。台灣資訊出超,抓的比給的多,第一刀一定砍向台灣 ,大家若不趕快改變使用行為,出大事,只是時間早晚。 九:不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不要使用網路點對點檔案交換工具。不要使用固定 IP。只抓,不提供,不要讓智財權所有者活不下去,不要把自己弄成常業犯。 十:切勿藝高人膽大。不要說大家都這樣。不要認為自己不是大腳。不要誤認為有人 會挺你。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ee.ncu.edu.tw From: 140.115.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