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MOECC 跟一些縣網中心想針對 "教學內容的供應" 提供 CDN
與 Web/Streaming Server 的建置購買服務, 但台灣的廠商似乎抓不住
重點.
這個問題的最核心問題其實是智慧財產權. 內容的供應者對於將內
容散佈到網路上是有疑懼的. CDN 可以說是貨運服務業, 但數位內容讓
貨運業遞送會不會被偷竊盜賣 ? 其次是能高速全球區域遞送嗎 ? 顯然
CDN 比建置與散佈 Proxy/Mirror/Cache server 更高一籌.
假如 Content Provider 透過 CDN 把數位內容送到了購買者的手
上, 但購買者會不會私自側錄並轉為他人使用 ? 現在的 Streaming
Server 是假設將影片當場播出來, 使得想錄下來再看就有閱覽器限制
轉錄與自備儲存容量的困難, 但這就更讓 content provider 更依賴
CDN 能分散複製且能就近提供近端服務的功能. 傳統貨運服務的簽收回
報系統可以保證每份複製的收取者都能被記錄並通知到交運者, 但像某
些敏感內容(例如 Playboy 的圖片), 購閱者並不想讓貨物的遞送者知
曉其身份, 但最關鍵的原因是多數的一般購閱者不想讓中間者知曉其使
用的密碼. 假如這些遞送的內容有些關鍵部份需要購閱者跟供應者直接
來往才能取得, 才能最終完整觀閱時, 至少可以把 "洩漏" 的問題完全
掌控在 content provider 的手上. 如此一來, CDN 可以脫離是否涉及
開箱盜換的嫌疑, 才能安全獨立運作.
CDN 的作用就是能提供快速分散複製, 就近存/提貨, 但又不怕被開
箱盜提, 所有的智財權保障仍然完整的掌控在 content provider 的手
上. 這一點, P2P 的缺點就是沒有保障到 content proviser.
最簡單的 CDN 是利用 DHT table 也就是利用現成的 DNS server
靠對服務區 proxy/mirror/cache server 事先造表, 使購閱者的 src-
address 與 content URL 這兩個輸入變數形成 High/Lower level 兩層
的有限長度對應表, 以 Consistency Hash 方法造表就能達到就近存/提
貨的服務點定位.
MIT 的 Akamai 一直都是使用 DNS server , Consistency DHT 就
是其早期的方法, 也是只要有一個公式表及 DNS server 就能利用現有
的 proxy/cache 提供 CDN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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