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yoyo:在父親異常極端不可抗的情形下合理,非極端的情況下有爭議 07/20 01:09
推 kuopohung:是的 07/20 01:09
→ kuopohung:但更詳細的還需去釐清義務和責任的關係 07/20 01:10
→ kuopohung:例如父親賺錢養家算不算盡一部分的義務? 之類的 07/20 01:10
→ kuopohung:當然,除非是自衛殺人,要不然殺害一個性侵犯還是有罪 07/20 01:11
這邊不是法律版, 所以先不談有罪無罪
我好奇的是, 在這邊, 是否應該適用以下原則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那兩個兒子, 是不是應該要先委婉的勸阻他的父親
如果他的父親不從, 他們也只能尊敬他, 而不違背他的意思, 不覺得怨恨
是不是當一個父母, 不盡到他們義務, 我們就可以不視他們為父母
也就不需要遵從孝道的原則了?
假設他只有部份盡到義務, 我們是不是應該有限度的視他們為父母
只遵守少部份的孝道呢?
再假設, 對長子來說, 他父親性侵他弟弟, 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他不視他為父親, 動手反抗
但對次子來說, 他覺得他被性侵, 是身為人子的義務, 他接受,
因此對次子來說, 他父親仍然是父親
次子是不是應該譴責長子殺害父親?
※ 編輯: jokker 來自: 112.104.106.110 (07/20 01:27)
→ puyoyo:人性本善呀 過錯應該會從寬考量。 07/20 01:44
→ puyoyo:我記得有一個例子是父母做錯事為子女的不應配合。 07/20 01:45
推 qilai:父親犯這樣的罪,兒子叫警察逮捕父親也就夠了,直接宰了他還 07/20 10:11
→ qilai:是不適當的 07/20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