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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gstar (特質系念能力者)》之銘言: : ※ 引述《jokker (微雨從東來)》之銘言: : : 在論語中, 孔子曾經舉偷羊為例子, 他認為, 父為子隱, 子為父隱, 直亦在其中 : : 他不認同兒子應該去舉發父親偷羊 : : 那麼, 回到原來的例子, 在遭受父親性侵的時候, 兒子為父親隱瞞, 不去舉發 : : 這算不算是一種正直的表現? : 不算! : 我們應該考慮動機 : 孔子舉偷羊當做例子,實際上,考慮到時代背景, : 這種行為的動機比較大的可能是 : 為了一家的溫飽 : 並不危害一家的和諧 : 但是父親性侵子女這樣的行為,是「殘子以自逞」 : 這樣的父親基本上已經不算是一個正常人了 : 講嚴重點的話,叫做「禽獸不如」! 如果父親的動機, 是認為這是一種慈愛子女的表現呢? 假設在不危害一家和諧的前提下, 這是不是可以接受的? 事實上, 如果兒子不接受而反抗, 反而是會造成一家不和諧的原兇 公布了這個事件, 會造成家族對內, 以及對外的羞恥 為了整個家族著想, 兒子是不是應該吞忍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6.110
qilai:認為這是一種慈愛子女的表現→父親精神不正常,接受就是陷父 07/21 01:53
qilai:於不義 07/21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