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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奇摩知識看到的: 原文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110808313 其中有一段: 『基本上唱片公司自己會成立一個專門寫歌的部門  聘請的都是以創作為業的老師群  而他們大都是以簽創作經紀約的模式為公司貢獻己力  通常他們都有平均半小時完成一首詞曲完整的歌的實力  假設一天工作八小時一天起碼完成十六首  以大數法則博取剛好要出片的製作人青睞』 其中,我相信創作老師們,半小時完成一首完整詞曲絕對不是問題 但……每天工作八小時,『起碼』完成十六首? 我真的對這句話存疑。 大家覺得這有可能嗎? 寫歌可以這樣,像做家庭手工一樣,馬不停蹄的嗎? 另外他還說: 『賣斷的作品一出去只能掛別人的名字  對外不能宣稱哪首是自己寫的,而且買斷人有修改的權利』 這怎麼跟我所知道的法律不一樣…… 如果真是這樣,豈不是現在看到的很多作曲人都不是原作曲的人了? 希望有圈內人出來解答一下我的疑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52.126 ※ 編輯: easylylove 來自: 203.70.52.126 (03/09 12:54)
menggo:半小時.呵呵.我相信阿.我也相信.他30首歌.有20首感覺都很像 03/09 13:02
menggo:創作..我一直覺得是需要靈感的..如果只是照著一種模式去作 03/09 13:03
menggo:那就是..像..加工廠一樣..沒有新意..現在的音樂市場...... 03/09 13:04
menggo:你有聽到..什麼很特別的東西嗎..我想沒有什麼吧... 03/09 13:05
menggo:如果..像他說的..有如此大量的創作..那不是..百花齊放... 03/09 13:05
AAAA:騎磨隻是你也信喔XD 03/09 13:49
hilosima:啥..那不是號稱騎摸智障家的玩意嘛...= =? 03/09 13:53
easylylove:他講到創作經紀,我知道有這個,所以才半信半疑…… 03/09 14:26
harlemk416:當然可以!對吧!牙買...你可以的!...XDDDDDDDDDDD 03/09 23:48
harlemk416:但是,這樣有意義嗎?看看那些3個月到半年出片一次的 03/09 23:49
harlemk416:只要一起耍白痴!就可以出專輯...這啥東西啊!= = 03/09 23:50
channelV:當然可以啊 只是你還要不要自己的靈魂而已 03/10 00:03
easylylove:該不會是各色和弦拿出來狂配…… @@ 03/10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