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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球規則 Law 13裡面說到 在兩局的比賽裏面 某方領先固定數量的分數的話 在兩邊的第一局都結束後 領先方隊長可以啟動連打機制(Follow-on) 被迫連打的隊伍被稱作following-on 然後呢 這個固定數量的分數 稱為連打門檻 以比賽的長度來說 五日或更長(Test):200 runs 三~四日(First-class):150 runs 兩日:100 runs 一日:75 runs(ps.這在一天之內要打完兩局的情況下適用) 如果因為比賽前下雨 造成時間縮短 將扣除於連打門檻的時間內 也就是這樣的: 在一場五天的比賽裏面 第一天比賽下雨 第二天才開始比賽 那麼連打門檻將以四天的標準來算 在很古早以前 比賽是打到有結果為止的XD 也就是所謂的無限時比賽(Timeless test) 當時(1835年)規定 某方領先100分 另一方就強制得連打 1900年改成選項制 也就是領先方隊長可以選擇要不要讓對手連打 (當時的連打是150分) 通常來說 連打機制不會常用 因為對投球手來說 連投兩局是相當累人的 大多使用的時間是在比賽時間只剩下一天到兩天的時候 而且當時領先方的分數領先的相當多 或是對方的打擊坍塌(collapse) (指打者很短的時間內陸續出局) (像是Brian Lara拿下400 not out的那一場 或是某場郡際冠軍賽的比賽 某郡大坍塌連續六隻鴨子) 歷史上很少有被迫連打的那一方獲勝的 Test裡面只有幾次發生過(不超過20次) -- 因為多次在愛情跟友情上的傷害.... 使我不信任許多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14.200 ※ 編輯: CombatSniper 來自: 140.130.14.200 (02/26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