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審結 時軍鋒獲刑7年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9&docid=101761230
2011-12-15 16:52:29
王鵬捷/整理
中新社平頂山12月15日報導,15日,備受海內外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在河南省
魯山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作出宣判,時軍鋒、時建鋒兩名被告分別以詐騙
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2年6個月。
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當天公開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時軍鋒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5萬元人民幣;被告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罰金1萬元人民幣。同案一起判決的還有時留申、王明偉,二人犯偽證罪,均被判處有期
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河南禹州農民時建鋒,在2008年5月4
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間,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的兩輛大貨車上安裝假軍牌,共免費通
行高速2361次,合計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餘萬元人民幣。2011年1月,河南平頂山市中級
人民法院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人
民幣,追繳時建鋒違法所得一切財物。
此案披露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隨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重新再審程式,並
引發負責此案的相關責任人被問責、武警人員涉案等系列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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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過路費縮水八成之惑 2011年12月14日 10:13:43 來源: 京華時報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comments/
2011-12/14/c_111242382.htm
備受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再起波瀾,被告時軍鋒的辯護律師透露,此案定于12月
15日開庭再審,檢方指控的犯罪數額由當初的368萬余元變為49.23萬元。
作為一種司法糾錯機制,再審程序的啟動讓個案的司法公正有了更完備的保障,但這
必須是建立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礎上。曾經作為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
的重要事實根據——“騙免通行費368萬多元”,突然銳減至49萬多元,其間的巨大落差
讓當事人迷惑,更讓公眾不解。
當初天價過路費案之所以引起輿論爭議,關鍵在于是否應以無期徒刑來懲罰逃費者。
該案退回偵查後,魯山縣公安局重新委托審計機構審計時家兄弟偷逃過路費總額,最終認
定為361.9萬,比原審指控只少了幾萬元。如今檢方起訴書中指控的案情與之前並無變化
,而指控的犯罪數額卻縮水八成,這究竟是當初的數額認定有問題,還是高速公路本身的
收費有不合法之處,抑或是為了消解輿論質疑而有意借此減輕被告刑責?
對于財產犯罪,犯罪數額直接涉及到案件定性和嫌疑人的刑責輕重,司法對數額的認
定更需嚴格依據事實。不可否認,當犯罪對象表現為財產性利益,價值數額的計算標準有
時比較復雜。例如本案當初在數額認定上,完全按高速公路公司的標準計算,未考慮其標
準的多重性、復雜性和懲罰性收費標準的不合理性等。在這種情況下,此次數額縮水,是
否因為將高額懲罰性收費排除在外?很顯然,檢方需要對此間的緣由給出一個合理解釋。
從量刑上看,再審指控的49.23萬恰好在法定的50萬元以下,其量刑為3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這究竟是巧合還是有意為之?如果只是考慮在輿論影響下給被告人一個較輕
的量刑,那麼這種所謂的再審就難言公正,甚至還有損法律的權威。從司法理性上講,我
們都希望檢方在認定數額時有充分的事實根據,整個案件的再審更應秉承罪刑法定原則。
公民對司法權威的信賴是以暢快的信息溝通為基礎的,必要的說理與解釋才能消解公眾疑
慮。 (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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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過路費""縮水"需要解釋 2011年12月13日 09:56:02 來源: 新京報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fortune/
2011-12/13/c_122414186.htm
備受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定于12月15日上午開庭。起訴書裏指控的案情與之
前並無變化,但是指控犯罪的數額與原審的數額有了巨大變化。原審的指控數額是368萬
,而起訴書的數額變成了49.23萬。(《新快報》12月12日)
起訴數額由原審判認定的368萬,變成了49.23萬,金額縮水達到八成多,這一跨步,
完全可能將一個無期徒刑的罪犯,減輕至幾年或者十幾年有期徒刑。但檢察機關並沒有向
社會公布金額縮水的原因與理由。“天價過路費”為何“縮水”,成為該案的又一個新謎
團。
要知道,當“天價過路費案”一經媒體曝光,網民們就對過路費的計算提出了質疑。
平頂山中院專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來解釋這368萬的來源。此案的審判長婁彥偉說,判
決認定的詐騙犯罪數額人民幣368.211萬元,是以平頂山市檢察院提交,並經庭審舉證、
質證,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雙方均無異議的相關證據來認定的。
而當案件發回再審後,魯山公安局為了慎重起見,曾經重新委托審計機構,審計兄弟
倆偷逃的過路費的總額,最後的數字是361.9萬,與原審指控的數額相差6萬多。如今,魯
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指控的數額又變成49.23萬。整個案情簡直比坐過山車還驚險
與跌宕。
到底是現在檢察院計算正確,還是先前法院審判認定的金額正確?倘若是前者,如此
大的金額計算錯誤,就反映了法官要不是故意陷人于罪,就是玩忽職守,最起碼是水平低
下,是否勝任法官的工作也值得考量;當然,也有可能是先前法院審判認定的正確,現在
更改數額,是不是檢察院屈從了外部壓力?
所有的這些,期待能得到有關方面的積極回應,讓我們能理解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問題。同時,建議此案能異地審理,因為先前辦錯案的平頂山中院又將做本案的二審法院
,這不利于審判公正。(楊濤,係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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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案件所以就放上來了,不適當的判決台灣也有很多也是常被罵,不確定有沒
有類似的,後面2則評論都是中媒,其中矛盾的地方可以看看,還好有廣大輿論改變判決
,可是這又牽扯到司法獨立(?)...可以做為日後借鑒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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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被拉成海岸線上蜿蜒連綿的腳印恍惚時雨水侵蝕成點點滴滴的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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