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資訊] 民進黨的未來 by 姚人多
時間Tue Jan 17 04:03:27 2012
※ 引述《heiheidog (Dino)》之銘言:
: 翻譯一下
: 簡單講就是..
: 1.有一些法律侵害人權
: 2.國民黨使用這些法律
: 3.這些法律的制定和國民黨有關
: 那要做的論證是
: 對於1
: 請證明這幾項法律怎樣侵害人權
: 如果有侵害,法律本身的問題,還是法條不完善
http://gaea-choas.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07.html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1788061
我只針對幾點
現行的土徵法
這幾天出來的
1.政府公告後舉辦公聽會後就可強制徵收,不管居民是否反抗或是不滿
因為公聽會只是諮詢性質而已
並不具有實質上的法律意義
雖然是必需經過的程序
但也是淪為儀式而已
PS: 會場有反對意見或者是抗議是無效的
2.所謂的市價徵收是由縣市政府的地政局決議地價多少
縣市首長有權徵收,賠償價碼多少由縣市政府底下的官員決定
這等於是球員兼裁判
就好比說: 某開發商看上這塊地,利益輸送給縣長,縣長負責徵收
但是徵收的賠償金由縣長要求底下的公務員決定
公務員當然依照長官的需求給予賠償價碼多寡
會導致的情況不是市價,而是縣政府的公告地價
3.土地徵收的必要性?
只要列為重大建設就可以徵收,但這條寫的含糊,而且還是由政府說了算
4.補償不合理
就算為了公眾利益而犧牲少數人,也該有合理的補償和安置
但是在政府的安置上,人民還要自己購屋,這完全不合理
: 對於2
: 事實不需論證
: 對於3
: 請列出制定的時間點以及當時的立委(黨籍)
: 是否有反對的聲音,如果有,為什麼失敗
: 說明制定時的理由與當時環境
: 綜合的問題
贊成的立委在左邊,右邊是該立委參選的選區和是否被選民換掉
台北市
丁守中(第1選區)
北市一 4.丁守中 國 112,571
羅淑蕾(第3選區)
北市三 3.羅淑蕾 國 118,503
蔡正元(第4選區)
北市四 4.蔡正元 國 111,260
林郁方(第5選區)
北市五 7.林郁方 國 100,292
蔣乃辛(第6選區)
北市六 8.蔣乃辛 國 108,488
費鴻泰(第7選區)
北市七 5.費鴻泰 國 114,009
賴士葆(第8選區)
北市八 5.賴士葆 國 117,892
新北市
林鴻池(第6選區)
新北六 1.林鴻池 國 86,119
林德福(第9選區)
新北九 3.林德福 國 89,767
盧嘉辰(第10選區)
新北十 3.盧嘉辰 國 89,570
羅明才(第11選區)
新北11 2.羅明才 國 132,426
高雄市
林益世(第2選區)
高市二 1.邱志偉 民 96,818
侯綵鳳(第6選區)
高市六 2.李昆澤 民 81,477
江玲君(第8選區)
高市八 4.許智傑 民 104,292
彰化縣
林滄敏(彰化2選區)
彰縣二 2.林滄敏 國 96,108
鄭汝芬(彰化3選區)
彰縣三 1.鄭汝芬 國 101,352
嘉義市
江義雄
嘉義市 3.李俊俋 民 72,343
連江縣
曹爾忠
連江縣 1.陳雪生 2,528
原住民立委
廖國棟(平地原住民)
1.廖國棟 國 26,998 27.51%
孔文吉(山地原住民)
4.孔文吉 國 31,629 27.10%
簡東明(山地原住民)
6.簡東明 國 28,581 24.49%
全國不分區
洪秀柱(國民黨不分區第6名)
洪秀柱
潘維剛(國民黨不分區第8名)
潘維剛
徐少萍(國民黨不分區第14名)
徐少萍
紀國棟(國民黨不分區第15名)
紀國棟
陳淑慧(國民黨不分區第16名)
陳淑慧
吳清池(國民黨不分區第21名) 落選
不參選
趙麗雲、楊仁福、廖婉汝、陳傑、郭素春、鄭金玲、
李復興、劉盛良、李明星、帥化民。
反對的立委大概就田秋瑾等等...其他的民進黨立委
但問題是民進黨立委太少根本起不到制衡作用
而這條法律是國民黨主導修法而成
就算是這次支持土徵法的國民黨立委,選後也沒多少人被換掉(四個吧)
PS: 行政院版的《土地徵收條例》
: 如果1為真,又沒有反對的聲音,要怎樣檢討
: 同上,要怎樣發出反對的聲音(人民的權力)
: 再同上,如果無法出聲,要怎樣行動,或是否要檢討現行制度
: 這樣應該比較清楚怎樣論證,恩,想罵的人加油
: 是說小選區根本是多數暴力的展現
: 像綠黨1.7%應該要拿下1~2席
: 括大選區才能集中少數人的聲音啊......
--
【爭議懶人包】
1.
7分鐘了解過去土地徵收程序的缺陷: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2Umy1QyPAg
2.
7分鐘了解行政院版本修法的問題:
12/14 六句話點破官方版問題
http://www.died.tw/2011/12/blog-post.html
12/14 抗議聲明指三大缺陷
http://ppt.cc/kWW9
12/08 官方版六條爭議整理表
http://www.todei.org/node/271
12/14 民間版,政院版,通過版比較表
http://ppt.cc/ixs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9.55
→ heiheidog:要討論也是拿法條出來 123.204.101.25 01/17 04:21
→ heiheidog:新聞的可信度太低了 123.204.101.25 01/17 04:22
→ heiheidog:甚至還需要立法院修法時的報告 123.204.101.25 01/17 04:22
→ heiheidog:看看他們修法的理由和反對的聲音是什麼 123.204.101.25 01/17 04:24
→ heiheidog:你可以去政策版看看 那裡也在討論 123.204.101.25 01/17 04:31
我是怕太佔版面,想說把重點點到就好了
→ kuopohung:政策版哪有在討論??? 140.117.179.55 01/17 04:36
→ heiheidog:#1EyJMwmT 系列文 不滿還可以再發一篇 123.204.101.25 01/17 04:46
→ heiheidog:你的資料都是單方面的 要說服人很難 123.204.101.25 01/17 04:56
釐清幾個問題:
"該不該"徵收和"徵收後會有多少利益"是兩碼子事
PS: 這次一堆人以徵收大埔農地會有多少利益,來說明"該不該"徵收,
(或許連這步都省略掉了),而"該不該"徵收和"應有"的賠償原則和程序原則
都有問題的情況,直接跳到下一步,農民的貪得無饜
老實說,這種邏輯真的很爛
PS: 若是不該徵收,而政府徵收了,那是政府理屈在先,農民開多少價錢都是合理的
若是政府違反農民意願強制徵收,那這種徵收不具任何正當性
PS: 若是真的有必要徵收,而且應該徵收,但是程序有問題,賠償不夠農民的損失
這也是不正當的
PS: 這案件的現階段,兩個條件的確都如此(賠償不夠,公益性和必要性不足)
PS: 若是這兩個條件符合了之後,才能確定是否是農民貪得無饜
也才能發放補償金後把農民強制驅離
幾點很重要:
1.必要性
工業區是必要的嗎? 是每個人生活都需要的嗎?
假若不是,那就請廠商自己出錢和農民喬
而不是藉由政府強制徵收的手段
2.公平性
補償金是政府的稅金,但土地是被開發商拿走,這合理嗎?
開發商不用負任何一毛錢就可以要求政府幫他們圈地,獲取利益??
這合理嗎??
3.補償是否合乎人民的損失?
所謂的損失包含優先居住權和生活還有工作權,而不只是賠償金而已
就算是賠償金,因為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所以賠償也是不足的
這合理嗎?
4.程序正當性
這次的修法
縣市長有權徵收,市價由民政局制定
只要開個公聽會這種沒法律效力的程序就可以徵收了
當地人民沒辦法參與,也沒有參與權
這種程序合理嗎??
推 airpark:我到政策版去好了 140.117.179.55 01/17 04:58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40.117.179.55 (01/17 05:32)
→ heiheidog:你講的政策版都有 去那裏討論吧 123.204.101.25 01/17 05:33
→ kuopohung:政策版沒討論 140.117.179.55 01/17 05:34
→ kuopohung:"該不該"徵收和"應有"的賠償原則和程序 140.117.179.55 01/17 05:34
→ heiheidog:你要討論這些至少也拿出政府的公告 123.204.101.25 01/17 05:41
→ heiheidog:你說不該就不該?不正義就不正義? 123.204.101.25 01/17 05:42
→ erichuangtw:反對就是法西斯、不正義,樓上懂不? 180.176.17.80 01/17 07:13
→ mmzt:潑水趕遊民那個﹐WallST的辣椒水怎麼算XD 118.102.28.18 01/17 08:48
推 disco4ever:別人錯代表我們也可以錯就是.. 123.193.24.94 01/17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