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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跟前系列文無關,單為土爭篇章。前系列文另文回應。 ============================================================== 個人覺得如果抗爭土徵法修正案的一方,沒能提出有意義的資訊,就跳竄,很是消費了” 正義”,為何就一定要贊同”民間版”?這是我在農村陣線http://www.todei.org/等反對 方一直獲得不到的資訊。我就不能天殺的支持”修正版”嗎? 土地徵收又不是只有農地持有者受害 最大群體的受害者是道路土地持有者跟墓地持有者。 現今社會農地受害反而沒那麼靠前,只不過農地容易有影像畫面、熱點變新聞吧了 這些比較難上版面讓人搏政治利益就忽略了 ? 不應該同樣都是”土地正義”嗎? 台灣農村陣線提供的資訊: 反對民間版修法立委名單(農民不推薦名單): 丁守中、孔文吉、江玲君、江義雄、吳清池、李明星、李復興、林郁方、林益世、林滄敏 、林德福、林鴻池、侯彩鳳、帥化民、洪秀柱、紀國棟、徐少萍、曹爾忠、郭素春、陳杰 、陳淑慧、費鴻泰、楊仁福、廖國棟、廖婉汝、趙麗雲、劉盛良、潘維剛、蔡正元、蔣乃 辛、鄭汝芬、鄭金玲、盧嘉辰、賴士葆、簡東明、羅明才、羅淑蕾 贊成民間版修法立委名單: 王幸男、田秋堇、余政道、林岱華、林淑芬、邱議瑩、柯建銘、涂醒哲、高志鵬、許添財 、郭玟成、陳明文、陳節如、陳瑩、彭紹瑾、黃仁杼、黃偉哲、黃淑英、葉宜津、管碧玲 、劉建國、蔡同榮、蔡煌瑯、賴坤成、薛凌 未出席立委名單: 王廷升、王金平、王進士、朱鳳芝、余天、吳育昇、呂學樟、李俊毅、李慶華、李鴻鈞、 周守訓、林明溱、林建榮、林炳坤、邱毅、孫大千、徐耀昌、翁金珠、翁重鈞、馬文君、 高金素梅、康世儒、張嘉郡、張慶忠、張顯耀、許舒博、郭榮宗、陳亭妃、陳根德、陳福 海、黃志雄、黃昭順、黃義交、楊瓊櫻、楊麗環、劉詮忠、潘孟安、蔡錦隆、蔣孝嚴、鄭 麗文、盧秀燕、蕭景田、謝國樑、鍾紹和、顏清標、蘇震清 (以上名單依姓名筆劃排列) 正式的法令: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11.pdf http://npl.ly.gov.tw/do/www/FileViewer?id=163 土徵法在院會最首先是由誰提案的?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那些”憂國憂民”的正義人士沒幾 個去公聽會 會議記錄:www.land.moi.gov.tw/filelink/uploadlink-1036.doc 我覺得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許前處長仁舉: 徵收已是興辦事業規劃的最後階段。而是否符合公益,在都市計畫擬定時及開發許可核定 時,即已確定。是否符合公益,是否該徵收,應回到開發計畫之審核機制上。」 這段講得很好。 在辦公聽會、施政說明、聽證會、調查時怎都不出聲? 講難聽點,程序上這邊沒過就沒後面的徵收啦!沒這程序當那些職業釘子戶 真那麼神通廣大能夠上下通吃內神通外鬼? 個人覺得一直扯徵收還不如問問自身有無保障自身權益的權利意識。 然後訴願案是這些人在100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22分至9時53分否決的 出席委員:孔文吉、黃昭順、黃仁杼、張慶忠、簡東明、陳福海、紀國棟、吳育昇、陳亭 妃、高金素梅委員10人 列席委員:黃偉哲、康世儒、郭玟成、潘維剛、呂學樟、蔣乃辛、許添財、羅淑蕾、江義 雄、吳清池、鄭金玲、侯彩鳳、劉盛良、陳淑慧、林滄敏、鄭汝芬、 羅明才、顏清標、 徐耀昌委員列席19人 請假委員:邱議瑩 咦? 好藍也綠….說明? 另外這些抗爭團體在我看來只蠻幹針對土徵法而忽略了其實要配合 農會法、住宅法、地政士法、三七五減租、平均地權、殯葬管理等等等…一堆法令、條例 、命令的方法其實是不對的 關於土徵法的會議記錄、協商記錄(可看正反雙方的攻防) 1.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98400;0002;0002 2.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1008802;0724;0791 3.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9@07061305:317-327@@01830216A757C6816112 4.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9@07061305:317-327@@01830216A757C6816112 (這否決的訴願案就是祭祀公業的例子,內容不單是”土徵法”) 5.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7@07071701:491-536@@01830216A757C6816112 6.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6@07080172:275-296@@01830216A757C6816112 7.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4@426853292@5@07080375:881-910@@01830216A757C6816112 8.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1007500;0023;0024 9.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1008801;0024;0025 10.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1008802;0880;0952 又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三 節 國民經濟 第 142 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 民生之均足。 第 143 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 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第 146 條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 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第 147 條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第 15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 153 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一堆憲法等著這些團體上綱上線去抗爭, 某幾個團體去釋憲還弄錯,然後被退回就說OOXX, 然後對協商讓步得某黨視而不見又是怎回事? 在兩大黨的政治之下,大多數人只會選擇非藍即綠的狀態下 為何幾乎都是用既定印象去偏袒某黨? 這不都是公開資訊嗎?不是有一堆合法程序嗎? 舉例像台灣農村陣線:為今日立法院的行動畫下階段性的句點,明日我們將回到農村、我 們將回到校園,展開一波波抵抗霸權的行動,農民的正義行動將永不止息! 然後呢?注意到這短短的文字有何玄機嗎? 好吧,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一切都是共產黨的陰謀,民進黨萬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7.80
stayinalive:我在某綠民密集之版po過土徵修案, 59.112.213.16 01/17 15:08
stayinalive:一篇就把他們ko了,其實也不用解釋 59.112.213.16 01/17 15:08
stayinalive:解釋那麼多他們也不會看也不會聽 59.112.213.16 01/17 15:09
stayinalive:我就只講 土徵修正案事實上更保權益 59.112.213.16 01/17 15:09
stayinalive:dpp政府就是用舊法搞高捷 南故宮 59.112.213.16 01/17 15:10
stayinalive:dpp真的會反 老早提釋憲 謝謝 59.112.213.16 01/17 15:11
erichuangtw:協商記錄一堆"主席同意民黨X委員提案" 180.176.17.80 01/17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