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某些香港人自作孽。
事實上﹐中國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時已清楚說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就是父母均非港人
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
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1996年8月10日籌委會通過了《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
明確提出該條該款第(1)項規定的“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
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
項的解釋》﹐這是針對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是否有居港權的解釋。
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擔心對“雙非”問題產生誤解﹐因此在該釋法中還指出﹕“本解釋
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
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中。”
由此可見﹐人大釋法已確認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
原意。
在“莊豐源案”判決翌日﹐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喬陽公開指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
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 喬的忠告﹐言猶在耳。
可見﹐全國人大1999年釋法﹐已就“雙非”問題闡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根源是公民黨在2001年策動“莊豐源案”﹐終院判決入境例
違反《基本法》原意﹐導致“雙非”孕婦在港產子擁有居港權。
因此﹐造成近日“雙非”問題的嚴峻局面﹐責任不在我黨的基本法。
香港人估計是看不懂殘體制的基本法﹖我黨法也立了﹐法也釋了﹐某些香港人為反而反﹐
凡是英國人主張的一律擁護﹐凡是我黨提出的都是對幹﹐這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和孔
教授說的某種生物類似。公民黨是什麼鳥黨﹖是販賣民主鴉片﹐賣國求榮的漢姦走狗黨。
徹底解決“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問題﹐最可行的辦法是兩個﹕
一是終審法院在日後新案件的審判中﹐推翻“莊豐源案”裁決的解釋﹔
二是通過人大常委會釋法﹐進一步澄清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
消除“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誘因。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銘言:
: 人類文明和諧的首要條件,就是要讓人民覺得"看起來很平等""看起來有被尊重"
: 雖然階級和差別是永遠無法化解的,但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就能相當維持穩定
: 這個道理是基本人性,不管是聖王賢相的封建時代或民主時代都一樣
: 所以在皇帝時代皇帝會跑出來演戲苦民所苦,下詔罪己,其中最懂菁華者可說是李世民
: 歐美富豪也一樣,他們帶頭熱心公益,或者常常發表應該對富豪加稅的嘴砲話
: 雖然慈善基金會只是左手進右手,真的加稅遙遙無期,他們實際上黑的更多
: 但是在這種長久努力的公關之下,更有左派階級文化的西方的平民卻沒有中國這麼仇富
: 不管是228前夕的台灣和現今香港,都是同樣一個狀況,平民對統治階級感到不公平
: 這都是問題的根本,你至少要讓平民"看起來很公平"
: 228前夕的台灣是由於國府處在滅亡前夕,所以盡一切所能掠奪台灣
: 但是現今的中國處在高昇之勢,根本就沒有必要去掠奪香港資源,還可以統治成這樣
: 只能說統治手段有重大的失誤
: 對於香港的治理,處在中國立場,只要放任不理,一切照舊就好
: 那些孕婦就把管道禁掉,要普選就給他選,經濟也不用特別重點注資
: 還有一個重點:自由行和內地人士移居取籍的審核要跟97以前一樣嚴格
: 因為所有文明,本來就不同的兩個意識型態團體,天生都是愈接觸愈衝突的
: 從來沒有愈接觸愈了解的,那是天方夜譚,要整個吸納香港至少要一世紀以上
: 現在的速度根本過快,然後整天主張無差別主義(大家都是中國人等等)來裝熟
: 只是加劇衝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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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君能有幾多愁
恰似一群太監上青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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