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rossStrai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實某些香港人自作孽。 事實上﹐中國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時已清楚說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就是父母均非港人 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 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1996年8月10日籌委會通過了《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 明確提出該條該款第(1)項規定的“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 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 項的解釋》﹐這是針對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是否有居港權的解釋。 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擔心對“雙非”問題產生誤解﹐因此在該釋法中還指出﹕“本解釋 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 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中。” 由此可見﹐人大釋法已確認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 原意。 在“莊豐源案”判決翌日﹐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喬陽公開指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 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 喬的忠告﹐言猶在耳。 可見﹐全國人大1999年釋法﹐已就“雙非”問題闡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根源是公民黨在2001年策動“莊豐源案”﹐終院判決入境例 違反《基本法》原意﹐導致“雙非”孕婦在港產子擁有居港權。 因此﹐造成近日“雙非”問題的嚴峻局面﹐責任不在我黨的基本法。 香港人估計是看不懂殘體制的基本法﹖我黨法也立了﹐法也釋了﹐某些香港人為反而反﹐ 凡是英國人主張的一律擁護﹐凡是我黨提出的都是對幹﹐這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和孔 教授說的某種生物類似。公民黨是什麼鳥黨﹖是販賣民主鴉片﹐賣國求榮的漢姦走狗黨。 徹底解決“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問題﹐最可行的辦法是兩個﹕ 一是終審法院在日後新案件的審判中﹐推翻“莊豐源案”裁決的解釋﹔ 二是通過人大常委會釋法﹐進一步澄清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 消除“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誘因。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銘言: : 人類文明和諧的首要條件,就是要讓人民覺得"看起來很平等""看起來有被尊重" : 雖然階級和差別是永遠無法化解的,但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就能相當維持穩定 : 這個道理是基本人性,不管是聖王賢相的封建時代或民主時代都一樣 : 所以在皇帝時代皇帝會跑出來演戲苦民所苦,下詔罪己,其中最懂菁華者可說是李世民 : 歐美富豪也一樣,他們帶頭熱心公益,或者常常發表應該對富豪加稅的嘴砲話 : 雖然慈善基金會只是左手進右手,真的加稅遙遙無期,他們實際上黑的更多 : 但是在這種長久努力的公關之下,更有左派階級文化的西方的平民卻沒有中國這麼仇富 : 不管是228前夕的台灣和現今香港,都是同樣一個狀況,平民對統治階級感到不公平 : 這都是問題的根本,你至少要讓平民"看起來很公平" : 228前夕的台灣是由於國府處在滅亡前夕,所以盡一切所能掠奪台灣 : 但是現今的中國處在高昇之勢,根本就沒有必要去掠奪香港資源,還可以統治成這樣 : 只能說統治手段有重大的失誤 : 對於香港的治理,處在中國立場,只要放任不理,一切照舊就好 : 那些孕婦就把管道禁掉,要普選就給他選,經濟也不用特別重點注資 : 還有一個重點:自由行和內地人士移居取籍的審核要跟97以前一樣嚴格 : 因為所有文明,本來就不同的兩個意識型態團體,天生都是愈接觸愈衝突的 : 從來沒有愈接觸愈了解的,那是天方夜譚,要整個吸納香港至少要一世紀以上 : 現在的速度根本過快,然後整天主張無差別主義(大家都是中國人等等)來裝熟 : 只是加劇衝突而已 -- 問君能有幾多愁 恰似一群太監上青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82.190.24 ※ 編輯: Adelman 來自: 125.82.190.24 (02/02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