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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台灣網友說﹐王立軍私闖美國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的行為屬於判逃中共﹐會被 槍斃。這裡面其實蠻多誤解的。 現行的刑法裡面關於此類犯罪行為的法條總稱叫 “危害國家安全罪”。裡面名列了各種罪種的法條﹐適用於王立軍行為的是 第一百零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五十六親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可以看出其構成要件中﹐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符合﹐他是重慶市副市長。 2判逃境外﹐符合﹐大使館屬於美方領土。 3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這個就語焉不詳了。如果他僅僅在大使館透露了 比如薄熙來涉嫌故意殺人的情報﹐是不能簡單認為他危害了國家安全的。這一點 存疑。同時﹐目前外界所知道的唯一確認事實就是他進入了大使館﹐經過一段時間 他離開大使館去了北京﹐並且大使館一再明確強調他的離開是自願的。所以他的行為 究竟是否屬於“判逃”﹐他自願跟隨北京包機回北京的行為被怎麼理解。甚至﹐他是否 申請過政治避難﹐這些都是不清楚的。 以照對他最不利的情況看﹐假設他確屬判逃美方﹐沒有主動聯系北京。確提出政治避難﹐ 他向美方提供的材料確系國家機密﹐應從重處罰。那麼等待他的就是五-十年有期徒刑 加沒收個人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 應該是不會死刑這麼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48.107.199
baboosh:鍵盤法官出動~~~ 1.34.33.96 04/11 14:52
morgen:本版歡迎各種鍵盤xx等嘴砲行為好麼? 140.116.86.27 04/11 15:27
tdl:補血。人家認真研究提出來討論應該獎勵才對. 99.8.4.250 04/11 15:28
baboosh:我絕對沒有人參公雞 洩洩~ 1.34.33.96 04/11 16:03
troysky:哪邊可以找到更多關於此事件的討論呢?? 1.170.121.29 04/11 17:32
amperp:看看烏有之鄉吧 210.69.152.253 04/11 17:59
AchillesHust:講得不錯啊。 124.127.129.90 04/11 18:06
takase:謝謝補充 :p 123.205.55.3 04/11 19:17
william2001:嗯。有可能。 59.121.238.51 04/11 20:24
troysky:烏有之鄉連不上去 1.170.121.19 04/11 20:41
william2001:有薄王的新聞,人氣就到40了。YA 59.121.238.51 04/11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