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ryxin (larry)
站內CrossStrait
標題Re: [請益] 台灣正名制憲的步驟?
時間Sun Jul 29 16:15:42 2012
台灣在戰前不是無主地﹐也非托管地
在戰後﹐在法理上面是屬於中國的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關於台灣回歸問題﹐《開羅宣言》的其主要內容是﹕中、美、英三國對日作戰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剝奪日本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在太平洋上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使日本強佔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台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在國際社會中被廣泛接受和承認。因此﹐在台灣回歸祖國時﹐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擁護和支持。例如1949年8月美國國務院白皮書《美國與中國的關系》中寫道﹕“根據日本投降書﹐及日本政府按照盟軍總部1945年9月2日指令所發表的總命令第一號﹐中國軍隊在美國小組的協助下﹐從日本人手中接收了該島(台灣)的行政權”。同年12月23日﹐美國政府在《國務院關於台灣政策宣傳指示》中重申﹕台灣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戰略上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它被日本統治了50年﹐“然而
從歷史上來看﹐它是中國的。在政治上和軍事上﹐它是一種嚴格的中國的責任”。英國政府持同樣的立場﹐1949年11月11日和14日﹐英國外交部次長梅修在國會下院兩次回答問題時都明確表示﹕根據《開羅宣言》﹐中國當局在日本投降時收復台灣﹐並在此後一直行使著對該島的控制。
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國代表於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裡”號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無條件地將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掠奪的領土全部交出
奠定目前世界形勢的幾大條約都寫的很清楚﹐台獨想胡掰硬凹是沒用的
※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台灣的獨立不是從中國獨立,跟愛爾蘭及車臣等國情況並不相同
: 台灣從1952年正式脫離日本之後,並未成為任何國家之領土
: 也未建立新國家,只是由中國軍政府代表同盟國佔領
: 情況類似德國一戰後由四國分區佔領,其他佔領區包含俄國佔領之庫頁島
: 美國佔領之琉球
: http://goo.gl/vUd10
: 而後中國發生合法政府更換的事件,導致台灣無法獨立或加入中國
: 一直維持在軍事佔領狀態
: 在國際戰爭法先了解:
: 12. Military Government 12. 軍事政府
: In the prac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is the form of
: administration which may be established and maintained for the government of
: areas of the following types that have been subjected to military occupation.
: 美國的實際操作是,軍事政府是在軍事佔領區域所建立,
: 與維持政府職權的管理型態。
: 所以,佔領的開始,就是軍事政府的開始啟動,而佔領的結束,
: 是主要佔領的軍事政府被其他法律所合法取代,依據國際法,
: 法律的安排必須是當地(佔領區)合法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的啟動。
: 台灣在戒嚴時期的最高法律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解嚴後則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雖然有法律的取代但政府仍為原來的中國政府
: 非為台灣本地的平民政府
: 同時中國政府也未離開台灣並進行主權的移交
: 宣佈軍事佔領結束的日期
: 就法理上來說就是軍事佔領結束的程序未完成
: 也因此,台灣在目前狀態下無法獨立或統一
: 試圖更改國號或建立新憲法
: 軍政府在戰爭法上完全可以採取鎮壓手段平定叛亂政府
: 可參照菲律賓的建國
: 經過美西戰爭的 1898 年 12 月 10 日《巴黎和約》
: 西班牙正式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
: 1899 年 E. Aquinaldo 公布憲法,建立菲律賓共和國,並就任首任總統。
: 這時候,美國與菲律賓正式爆發武裝衝突。
: 後來美軍在「平定叛亂」中獲勝。
: 1901 年 3 月 2 日美國國會授權美國總統有結束菲律賓軍事政府的權力
: 美國軍事佔領區進行民選首長, 1901 年美國總統任命首任菲律賓民政總督,
: 正式開啟民政治理階段。
: 1934 年美國國會通過著名的《泰丁斯-麥克杜飛法案》 (Tydings-McDuffie Act) ,
: 詳細規定菲律賓獨立步驟。
: 菲律賓人選舉制憲代表,起草憲法草案,通過憲法草案。
: 美國總統簽署此憲法草案。菲律賓舉行公投,批准此憲法。
: http://goo.gl/sfkzj
: 簡單來說,被佔領區的每項動作都要在佔領國的監督跟同意之下進行
: 否則等同是叛亂政府,外國武力可以合法干涉住民自決的建國。
: 在台灣的佔領政府未停止佔領並移交主權之前,台灣無法獨立或統一。
: 但是台灣的佔領政府已經成為流亡政府,所以也不可能放棄佔領回到母國。
: 菲律賓獨立不是由菲律賓宣布,而是由美國宣布,
: 美國並邀請世界各國承認菲律賓獨立。
: 台灣的獨立要由那一國宣布,理論上由舊金山和約來看,
: 日本未指名對象放棄台灣,那二戰的所有盟國應該都具有受益權
: 也就是現在聯合國的大部份成員。
: 中國軍政府(蔣介石)只是代表盟國佔領台灣,加上本身又失去中國代表權
: 而中國現在的代表則無實際佔領台灣,因此台灣的獨立無須中國承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81.252.25
→ trashken:光是歸屬權問題就要吵半天了 123.192.16.30 07/29 16:24
→ trashken:這樣怎麼會有"台灣共識" 呢 123.192.16.30 07/29 16:25
→ hawick:開羅宣言是無人簽署的新聞公報 203.67.122.168 07/29 16:28
→ hawick:而且只寫"應該"歸還台灣,連生效日都沒有 203.67.122.168 07/29 16:30
→ hawick:波茨坦只寫"將"實施開羅宣言,一樣無生效日 203.67.122.168 07/29 16:32
→ hawick:這樣的政策宣示根本無法律效力 203.67.122.168 07/29 16:33
→ hawick:合法的條約一定有生效日並經國會複決 203.67.122.168 07/29 16:34
→ hawick:所以只有舊金山和約跟中日和約有效 203.67.122.168 07/29 16:36
→ ianlin45:中日和約 140.116.247.97 07/29 17:03
→ larryxin:舊金山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均未 218.81.252.25 07/29 17:12
→ larryxin:在上面簽字 無法律效力 218.81.252.25 07/29 17:13
→ hawick:中日和約是附約,第二條就寫明遵守SFPT 203.67.122.168 07/29 17:35
→ hawick:當時中國的代表是ROC,PRC是叛亂政府 203.67.122.168 07/29 17:35
→ TIC05:舊金山"條約"簽了之後,開羅波茨坦算甚麼? 81.23.53.75 08/01 02:12
→ TIC05:宣言跟條約誰大? 81.23.53.75 08/01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