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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ukai4 (約翰.法雷爾)》之銘言: : 立委的職權就在於監督行政部門,縱然拿出你認為的與事實不符的說法,也是 : 立委監督職權內言論免責的一環。是的,不管他用什麼方式,只要不超出國會 : 言論免責權的範圍,他就是課於職責之內。 他是課於職責之內"嗎"? 言論免責權的施行結果就是立委習慣於信口開河,因為免責 ,所以就不必負責。但是理論上來說,免責是指他法律上的責任,在道德層面上他就是有 虧!但是台灣社會經常進行選擇性的道德追究,所以造成道德追究的標準並不一致。 : 便當文事件,劉教授討論是國家發動強制處分究竟門檻何在?難道會因為網路留言就 : 可以開始發動嗎?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關於公共安寧的構成要件解釋,行政機關 : 長久以來本就流於恣意,在這邊被學者罵也是剛好而已。 : 附帶一提,你在ptt公然指摘或傳述劉教授身為法律學者卻丟棄本身專業發表言論,可見 : 不笨是壞的行為,反而是你有可能自己陷入刑法310條誹謗罪的問題。 這事就是2選1, 1.警察不去查,2.警察去調查。對吧? 警察去調查,所以劉教授這麼罵,罵的有沒道理稍後再說。 那麼要是警察不去調查呢?難道由九把刀去調查?由他發便當來明查暗訪?是這樣子嗎? 那麼這事還要流傳多久才會平息?會有真相出來嗎? 劉教授有一個理論,建立在"道德錯誤就留在道德上予以譴責",乍聽之下有道理,實際上 是全錯的。 事實的真相都不知道,又如何譴責? : 藏鏡人總統困境,在第4次修憲中央政府構造之時,就有學者反映。 : 若非遇到聖人總統,即將陷入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是而馬總統 : 這樣被罵又也是剛好而已,偏偏他又無法聖人化,自己負起行政責任,難道 : 社會不能期他打破憲政構造負起責任? 1句話:台灣社會對修憲有共識嗎? : 你可能搞錯了,複數選區制才會造成極端對立面的國會議員當選,才會造成藍綠 : 對立更為尖銳。反之,單一選區兩票制是為了緩和這樣的局面發生。 : 藍綠對決本就是兩黨制會發生的局面,你不如說全世界擁有兩黨制的國家都搞錯算了。 實際上並沒有緩和,因為藍綠只爭一席,造成的結果就是選民結構注定了選舉結果。 藍會更藍,綠會更綠。而且立委目光只重視當地小區域,愈來愈不重視整體國家,目光 如豆,目光如針孔。更因為他只要照顧他的小選區,所以特別愛炮打黨中央。 : : 他們最受保障,結果因為有權無責,所以他們表現最爛最差! : : 我們還以為司法是最後防線,其實這防線根本不可信! : 請參閱法官法。 司法有3個主要組件:法官、檢察官、律師。 律師法成立於民國30年,而法官法定立於民國100年,這當中都處於無法約束的狀態。 目前沒有檢察官法,把檢察官約束條目列於法官法當中,這其實有問題。 你說,司法是不是最不受監督的一環? ※ 編輯: Aadmiral 來自: 61.64.174.172 (07/06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