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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了一天回家就打泥巴仗實在虐人虐心,因此只好重開標題。 也許對其他人來說這些問題根本不足一提且過於簡單,但是回文總結的過程中我很 訝異沒有人提到相關的論述。 以下我整理前文總結以下標題簡論之。 一、立法委員國會問政內容之良莠 二、國家機關何時發動偵查、強制處分並試論便當文事件 三、我國中央政府政體 四、單一選區兩票制對我國政治的影響 五、法官法與國民參審制的簡要說明 如果你也關心台灣的這些議題,不妨就一起來討論看看,我知道本文跟兩岸版 議題也許沒有直接相關。 若如此也會刪文。 或者,也可能對岸有相類的問題,一起討論也能長長見識。比較兩岸不同間 的作法,也是一種思考訓練。 又以上的標題的內容就我來說要在BBS討論都算大的,要深入一點去討論沒有辦 法用一篇文章就討論完畢。 因此,分開文章發表,一來基於文章長,二來犧牲睡眠時間一次性 解決發全文還蠻痛苦的。 發文的目的則是無,只是想表達想法又基於自己囉嗦愛講。 以下文長慎入。 ================================================================ 一、關於立法委員國會問政內容之良莠 (一)、形式上討論 討論之前要先知道立法權性質,否則,就無從知悉立委國會的言論性質。 依憲法62條可知,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因此,我們可以拆成兩段,一個是立法權,一個是如何代表。 從權力分立設計起點來看,在防止權力濫用。又從立法院職權內容來看,有針對行政權的 特性。 那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究竟關係為何?這裡無法詳盡,只是要知道的是,從程序結構來說 ,立法院設計目的,就在於廣泛普遍的多元民意基礎,與多元化的人事政治組合。意即, 這裡代表的是不同政治立場聲音。 故而顯得這裡吵雜、不整齊、會有各種說詞。但那都是人民經選舉制度的選擇,很大程度 上可以等同社會本來的面貌。 再從立法院職權觀察,有議案審議權、預算案審議權、聽取報告與質詢權人事同意權、覆 議案處理、不信任案處理、總統副總統罷免提案權、國會調查權、行政命令審查、請願文 書審查、黨團協商、領土變更、補選副總統、憲法修正提案、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洋洋灑灑寫了一堆,細部不一併詳盡,但是會發現,立法權大略的核心內容,立委在各種 權限上會發表任何的言論、動作。 如果你想進行評價,就非得要知道是在哪一種權限下的行使,或是在各種委員會的發言, 因為這都會涉及評價程度的問題。 又關於立法委員特權最受關注的言論免責權,設計出發點,就是為了讓立法委員暢所欲言 ,沒有障礙,反映多元社會的本質與不同理念。 因此,這裡是平衡犧牲了其他權利,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因為法制設計上很多的部分 ,並非絕對保障所有的權利,很多方面只是權利上的平衡。 舉例來說,很久之前某k黨女性立委在院會質詢的時候,對某女性蔡姓閣員脫口衝出”老 處女”字眼。那麼,很顯然的,蔡姓閣員的名譽權受到損害,但是,由於這裡仍處於國會 言論免責權的範圍。 這裡憲法的選擇是,在這裡犧牲名譽權的保障,選擇成就言論免責權所代表達的價值。 當然也不是沒有關係,這位女性k黨立委,也要面對政治責任。 這種政治責任最大展現,就是下一屆選舉的時候是否會落選。 至於,有人聽不慣,覺得爛,本也人之常情。只是,還是要注意,言論免責權的設計與立 法權的本質。 前者的設計,就在於無所阻礙讓立委行使職權,這是任何一方無從去指導,去指摘,去非 難的部分。憲法無疑是說,人民的選擇應該是去看這種言論下所問政的內容。 而立法權的本質,也就在於多元民意的展現,也就很大程度表現了這個社會的現況。如果 ,我們很重視”禮貌”,那我們就不要選出這樣的立委,那既然選出了,這就讓社會一併 承擔結果。 (二)、實質上討論 針對立委的表現、內容要如何實質去評價,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可一窺究竟。 根據該聯盟實施的評鑑辦法,指標有國會議員的院會與委員會的出席率、口頭質詢與決算 審查、法律案與預算案的提出,再由問政專業上、問題是否解決上、文明程度與價值立場 ,一併檢討立法委員在國會的內容、表現、言論。另外。還有所謂的加減分指標,提案的 內容價值與人權相關評價之。 實際細部的內容,可以參閱網站 http://www.ccw.org.tw/。 這裡可以發現,台灣社會對於國會的討論正面回應對了憲法的選擇。我們實際去看立委 們問政的內容為何,而不是去深究一時一地的講話內容。 (三)、關於某網友的回應 Aadmiral網友關於這個問題有以下論述「我自小的生活經驗發現:多數人對於自己不懂的 事情,傾向先從負面批評。IDF研發完成後沒多久,陳水扁委員就引用坊間說法,說IDF是 I don't fly。中華衛星1號(日後改名叫福爾摩沙衛星)製造完成後不久,陳水扁委員又引用 坊間說法,說那是"超大衝天炮"。」 「他是課於職責之內"嗎"? 言論免責權的施行結果就是立委習慣於信口開河,因為免責,所 以就不必負責。但是理論上來說,免責是指他法律上的責任,在道德層面上他就是有虧!但 是台灣社會經常進行選擇性的道德追究,所以造成道德追究的標準並不一致。」 「克盡職責的立委質詢,就不應該用外行指控去搏輿論版面。譁眾取寵是台灣理盲又濫情 的根本原因。我認為所有意見領袖都應該要有這樣子的自覺,不應該濫用自己的言論影響 力,去擴大社會的誤解,進而造成更大的愚蠢風暴。」 「你說的是:立委胡說八道不違法。我說的是:可以胡說八道,不代表他應該胡說八道。誰 說無從判斷妥當性的?那是你以為!預測的事情,是可以說是無從判斷; 但是可供查證的事 情,當然可以用事實來判斷。」 相關論述如上,所講的不外乎立委在國會的發言敗壞社會風氣與讓社會產生的誤解,甚至 產生愚蠢風暴。 如果我是你,我會說明的是,某立委的哪一項言論對社會關於這一項議題的影響。 要論證這些內容,首先說明立委言論內容的性質、在委員會還是院會發言、是在哪一項職 權行使上所欲指摘、如果是質詢,那麼質詢的事項、理由、主旨是什麼、然後說明社會對 這一項內容產生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其間有因果關係。 以下我嘗試幫你論述。 陳水扁先生在八十二年任職立委時,在國防委員會備詢國防部長時,說出經國號戰機是I DON’T FLY 也是 I DON’T FIGHT。 就此委員會的發言與性質,在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的貫徹並有關於立法權的本(詳參上 述),立法委員職權的行使(同上)縱然覺得發言不當,我們應該不去審就一時一地的發言 ,而是去看他的發言內容。 又有關發言的主旨,經觀察,是審就戰機性能與可能產生的軍火舞弊可能。 對於民間社會是否對此產生對於國防的不信任,或是有可能並無以上發生之情形讓民間產 生誤解,之間是否有誤解,是否有因果關係,由於並無當時國會備詢講稿,又非陳水扁先 生本人,如果欲為實際評價,難以評估該發言內容究竟為何,如此,也更難說明是否有產 生所謂於愚蠢風暴或誤解的因果關係。 至於,是否多次所謂民間意見領袖(?,應該是有發言影響力的人吧)因為多次發言不當對 台灣政治文化產生影響,則無法就依此一般泛論。 若針對個別性言論是否不當,台灣政治文化的敗壞,與之間的因果關係論述。一般政治學 者認為,如此經過有發言影響力的政治傳播,意即能接觸使用大眾傳播工具之人,是否對 政治文化產生影響,通認只是強化了個別民眾的基本價值立場。 反而是特殊重大的政治事件”有可能”影響民眾的”政治信任”,比如911事件後,米國 民眾的米國政府信任度提高,進而政府有能力推動有違憲疑慮的愛國者法案。 又,何種言論針對何種文化,或是對政府的信任,有何種程度上的影響,仍要個別觀察, 進行民調與某項公共政策的連結。 以上,是”我以為”的至少要提到的部分。至於結論如何,到是不在意。 故而,論據與因果關係是簡單判斷文章的好方法。反之,如果沒有論據與因果關係,那只 能算是感想文、心得文,或是流於震怒發洩文,本也無可厚非 (最近還看到公然侮辱文或 誹謗文,故意且一再為之的觸法,讓人大開眼界)。 然而常常見到的是,因為不能針對議題提出論據,只好在議題的周邊打轉,不斷的跳針丟 出相關普遍議題種類當作"已回答"或是提出的理由無非出於天性、道德感、社會的良善、 莫名其妙的刻板印象、還是很紅的”禮貌”,如此皆因缺乏相關議題的知識與常識,以致 無法正面處理"硬調性"的問題。 (四)、結論 每個人的論述都是"你以為"與"我以為"之間,因此儘管不同意你的看法,我也有我的看法 ,但是彼此還是可以在論述的理由之間,找到等同性的概念。這個等同性的概念就是討論 的基礎。就像以上的討論,至少程度上都要概要提到才是。 理盲又濫情的的社會我無從確定是否真的如此,但是理盲又濫情的人到是真的遇到過。 立委言論的判斷,就我而言,就大概如此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18.245 ※ 編輯: koukai4 來自: 1.171.218.245 (07/11 01:01) ※ 編輯: koukai4 來自: 1.171.203.237 (07/11 03:29) ※ 編輯: koukai4 來自: 1.171.203.237 (07/11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