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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關於流動攤販管理,應該是討論法制程序好議題。同時,也是個大議題,很難短短一篇網 路文章可以詳盡。不過,小弟稍微簡述一下台灣的作法供大家為討論的材料應該辦得到。 這裡其實可以略分兩部分;一個是地方政府與人民之間,一個是人民與人民之間。前者是 行政管理涉及公法,而後者則是私法處理私人間爭議的問題。 先概述一下地方政府與人民之間。 法源依據上,目前台灣的作法是,這種地方事地方最清楚管理也最恰當,故由中央法規授 權地方以自治條例或規則的方式處理。實際執行人員也交給地方政府,通常取締人員多是 警察或是環保人員。 舉例來說,警察在取締流動攤販的時候,一定會有一個內部行政規則,比如第一次看到罰 鍰三千六,第二次看到罰鍰六千六等等,這裡是為了符合比例原則,同時也會符合平等原 則,這是他處理每一個流動攤販都是一樣處理方式。長此以往,也會形成處理流動攤販的 自我拘束。若是流動攤販,遲遲不撤離,處理程序可能也會逐級升高,最後是直接強制執 行,移除當地的流動攤販。 又以上只是討論抽象的法源依據與內部行政機關規則的連結。然後還要討論警察之所以可 以管理的法源依據。 那首先會遇到法律保留的問題。 比如,以我國地方制度法授權地方政府訂立自治條例來看。通常會先討論的是授權明確性 的寬嚴問題,然後是地方法能否規定的比中央法更嚴格的問題,然後是管理的時候,地方 政府能採用的手段問題,手段不外乎從行政處分、行政罰到最後行政執行。 舉例來說,以我國地方制度法第26條二項、三項、四項來看「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 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 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 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 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自治條 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 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除了前揭會討論到的問題,這裡也可以發現,地方政府可以採用的罰緩被限縮了,行政罰 的種類也給予限制,最後如果規定有罰則時,還要經中央機關核定。 而最後才是行政執行與人民被處罰的救濟問題。這又涉及行政執行法,與訴願訴訟法程序 。這裡,就又進入法院程序了。 至於前述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效率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等等原則 ,種種抽象原則則是從到到尾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 洋洋灑灑一堆不能詳述,而我要說的是,不管如何可以觀察到,一個小小的管理流動攤販 的作法上,會有一群法律體系在互相配套。 行政機關如果沒有這些法治程序去遵守或是使用,很難就用一個行政上便宜的作法,直接 全部責由某個機關處理。如果也沒有法理上的理由,讓行政機關可以合宜的操作法律,事 後人民的救濟也就無從達成。 這些體系裡面,法律如何產出、產出的結果合理性、行政機關的法律素養以適宜的行使行 政手段,凡此種種也會要一併討論。 中間的行政執法過程,產生的問題,行政機關人員的取締手段、強制力的行使、執法人身 保護也都要源由其他的法律或是授權命令。 無論如何,種種法治程序都在尋找行政目的與效率與手段對人民的侵害權利的平衡點。 因此,警察的取締手段不能是無效的。這是比例原則的第一子原則。 w網友提供的成都眼神溫柔執法,台灣應該找不到這種事吧。事實上,如果發生在台灣則 是警察失職,他不能以無效的手段執法。更不說,內部行政規則也不會允許他這麼做。 不繳費的問題,台灣的作法是最後就進入強制執行。警察執法時的人身保護當然也很重要 ,她們會有適當的用槍與強制手段時機,當然可以自我防衛,反而因為他們是武裝人員, 法制上其實是比較怕她們傷害人民。 至於如何政策面上讓流動攤販集合變成觀光景點則又是另一番討論了。 最後,再說一下私人間的問題。 不管是吃了流動攤販的東西拉肚子住院、垃圾丟你家還妨礙出入或是消防通道,除了消防 通道還會有行政法規的問題外,這就是個人間去主張權利了。 住院比較嚴重,只好進入法院,不過事實上有保險的話,保險金拿一拿法院的事也就不關 己事了,交給保險公司就好,至於妨礙出入通道,實際上出入不便也不是什麼權利受侵害 ,在台灣大概找里長伯就處裡就快一點了。 那住家附近環境超級髒亂呢?流動攤販可惡的地方就在於他是用公共財替自己賺錢,本來 公共財的維持是靠大家繳稅,如此反而變相大家幫他賺錢了。 不過,這也就是本來取締的目的。想像裡,大概光害跟噪音會影響的一般人的個人權利, 大半夜的睡不著覺確實是身體健康權利受到損害。 一方面可能也有環保行政法規讓你去檢舉,二方面這也是私人間的問題,請個好律師進法 院也許是更好的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9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