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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ukai4 (約翰.法雷爾)》之銘言: : 舉例來說,警察在取締流動攤販的時候,一定會有一個內部行政規則,比如第一次看到罰 : 鍰三千六,第二次看到罰鍰六千六等等,這裡是為了符合比例原則,同時也會符合平等原 : 則,這是他處理每一個流動攤販都是一樣處理方式。長此以往,也會形成處理流動攤販的 : 自我拘束。若是流動攤販,遲遲不撤離,處理程序可能也會逐級升高,最後是直接強制執 : 行,移除當地的流動攤販。 要是流動攤販愿意乖乖交罰款,那就不會有城管打人的問題了。 事實就是很多流動攤販不愿意交罰款,不聽規勸,抗拒執法。 不交罰款怎么辦?一種可能的替代手段就是沒收攤販的經營物品。 但這往往會遭來攤販的抵抗,引發肢體沖突。 在攤販知道媒體曝光、社會輿論會同情弱者之后,更可能采取博旁觀者同情 和騙對方犯規的策略(籃球和足球等體育比賽中常見這種策略)。 如果執法一方稍不注意,就演變成“城管打人”事件了。 : 無論如何,種種法治程序都在尋找行政目的與效率與手段對人民的侵害權利的平衡點。 : 因此,警察的取締手段不能是無效的。這是比例原則的第一子原則。 : w網友提供的成都眼神溫柔執法,台灣應該找不到這種事吧。事實上,如果發生在台灣則 : 是警察失職,他不能以無效的手段執法。更不說,內部行政規則也不會允許他這麼做。 : 不繳費的問題,台灣的作法是最後就進入強制執行。警察執法時的人身保護當然也很重要 : ,她們會有適當的用槍與強制手段時機,當然可以自我防衛,反而因為他們是武裝人員, : 法制上其實是比較怕她們傷害人民。 就是強制執行難的問題啦。 “眼神溫柔執法”當然是很荒謬的,但這正反映了執法者的尷尬。 大陸的城管可沒有權利持有槍支,更不可能在執法時用槍。 : 最後,再說一下私人間的問題。 : 不管是吃了流動攤販的東西拉肚子住院、垃圾丟你家還妨礙出入或是消防通道,除了消防 : 通道還會有行政法規的問題外,這就是個人間去主張權利了。 : 住院比較嚴重,只好進入法院,不過事實上有保險的話,保險金拿一拿法院的事也就不關 : 己事了,交給保險公司就好,至於妨礙出入通道,實際上出入不便也不是什麼權利受侵害 : ,在台灣大概找里長伯就處裡就快一點了。 : 那住家附近環境超級髒亂呢?流動攤販可惡的地方就在於他是用公共財替自己賺錢,本來 : 公共財的維持是靠大家繳稅,如此反而變相大家幫他賺錢了。 : 不過,這也就是本來取締的目的。想像裡,大概光害跟噪音會影響的一般人的個人權利, : 大半夜的睡不著覺確實是身體健康權利受到損害。 : 一方面可能也有環保行政法規讓你去檢舉,二方面這也是私人間的問題,請個好律師進法 : 院也許是更好的選擇。 流動攤販不只是在住家附近有啊, 妨礙出入不只是堵住宅出口或消防通道, 而是(占道經營)堵塞一條街的交通。 我想大陸普通老百姓很少因為這點事去請律師告到法院的, 因為受影響有意見的可不是一家兩家人,可誰來出錢請律師打官司呢? 涉及出錢的事情,大家就沒有那么積極了。 就算打贏官司,要流動攤販賠錢他也賠不起,要取締流動攤販本質上還是個執法問題。 法院大概一般也不處理這類事情,因為司法資源有限, 法院還有其他很多案子要處理,應該以會勸當事人庭外調解居多吧。 政府處理流動攤販的動力,一方面在于部分居民的訴求, 另一方面在于希望改善城市形象,而城市形象可能關乎政績考核、吸引投資和旅游等等。 不說別的,臺灣人到大陸來看到臟亂差的現象,不會帶著優越感說大陸人素質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238.254.34
koukai4:台灣也沒多乾淨啊...夜市周邊真的是混亂 1.162.205.250 07/21 19:36
koukai4:另行政強執的難處應是世界通病,這個就 1.162.205.250 07/21 19:37
koukai4:等待社會民情的改變吧... 1.162.205.250 07/21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