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kai4 (約翰.法雷爾)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閒聊] 台灣人不適合民主
時間Sun Sep 15 12:28:33 2013
※ 引述《HsiehFrank (謝, 法蘭克)》之銘言:
: :當台北地院裁定假處份的內容 暫定王金平的KMT黨員身份還是有效時
: :總統府一樣必要尊重司法權
:
: 不要再幻想了
: 守法的只有馬英九而已
: 王金平的立委資格註銷通知書
: 到了立法院
: 有依規定註銷王的名籍嗎?
選罷法沒有規定立法院受中選會函後,何時應註銷。
而實際上中選會對各政黨註銷立委資格的函請既然都是再發函立
法院,也不可能更改加註各政黨開除黨員資格之意旨,更無此權
力,那麼只說明中選會函應非行政處分,只是一種意思通知。
那麼既然法無明文,立法院註銷又屬行政處分,其實也就是回歸
一般行政程序,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既然法無明文期限應做成,
那麼何時做成就屬該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
另外則是,馬總統真的很守法嗎?
就小妹我個人感受,該監聽譯文的內容也讓我覺得這不是關說是什
麼?然而,單就這件事而言,程序上馬總統有太多爭議之處。
就本案言,王院長的行為是關說疑雲。而之所以是疑雲,就是尚未
經調查程序,既然未經調查,那麼縱然人人各有心中的一把尺,我
們還是會等待最後調查認定是什麼。
那總統行為是什麼?黨主席的行為又是什麼?
兩個問號雖然是同一人,但他在憲法的意義卻大不相同。
馬主席主導的國民黨考紀會,委員名單秘密,過程秘密,不予申訴期
間。不僅違反人民團體法,還自己違反黨章規定的程序。
如果我是國民黨員,難道不會感慨黨章程序因人設事,剝除黨員資格
幾陷一人之好惡嗎?
馬總統的行為呢?監聽行為難道合法了?難道這不是另案監聽是什麼?
為什麼依法理應銷毀的監聽資料會竟由檢察總長報告總統,總統再用
黨主席身分掌控國民黨考紀會開除黨員資格,然後再用此秘密程序剝
奪的資格,進一步排除立法院院長與立委資格呢?
程序諸多爭議不能服眾,很難想像這是一個需在國家扮演穩定角色的
總統作為。
我們可以在個案裡懷疑司法獨立,我們也可以懷疑媒體沉淪,甚至我
們可以通案的說社會大眾習慣性盲從。
但是,本案裡頭司法獨立疑慮的前提在於關說的確立與該檢察官不上
訴的理由。而媒體是否沉淪,大眾是否盲從難道是因本次事件開始?
而關於本次事件,媒體將他形容成政治鬥爭,民眾亦從之,是否這就
是沉淪與盲從了呢?從國民黨張通榮、賴素如、李朝卿的處理與本次事
件相比,會這樣想豈非事理之常,恐怕有些人對媒體與社會大眾的標
準,真的是奇高吧。
: 一樣是家人買票
: 為什麼陳瑩沒事?
: 雲林張家就有事?
: 台灣的司法已經爛到根了
: 因為有一群人看到顏色就放棄專業
: 講難聽
: 台灣的法律只有藍的必須遵守
: 綠的總是可以例外
: 司法腐敗 媒體沉淪 人民愚蠢
: 這種環境 你要搞民主 你去玩
: 我想認真做事 認真生活
: 恕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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