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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unluns:所以民主效率低下。因为選民不負責任。 112.97.30.2 12/11 14:00 噓 Kunluns:普選讓無知百姓參與他们完全沒能力承擔的 112.97.30.2 12/11 14:03 → Kunluns:活動,效果可想而知。應該對選民進行資格 112.97.30.2 12/11 14:04 → Kunluns:篩選,不了解政治、經濟、文化、逻辑的人 112.97.30.2 12/11 14:05 → Kunluns:沒資格投票選舉領導人。 112.97.30.2 12/11 14:06 → Kunluns:即使樓主只是開玩笑式的說話,也該批評。 112.97.30.2 12/11 14:07 針對這串,小妹有點不成熟也不完整的反對意見。 因為選民不負責任,所以民主效率低下。所以我們要限定國民參政權的資格。至於資格限 定就在對政治經濟文化的有一定程度了解的人。 假設接受國民教育完的人應該有一定程度了,那以台灣為例,除去特例,大部分人都能完 成國民教育。但是這些資格仍然不夠,那以大學教育完成好了,再不構,那研究所教育好 了,於是推得再遠一點,選舉前可能要先接受考試,台北車站前,或許會設立國民投票權 的考試補習班。 這樣看來效率應該不錯,但其實不夠細分,每個人對知識都有偏見偏門的一面,不是每個 人都是萬能上帝,那麼針對經濟事項我們就特選出擁有經濟知識的人為我們投票、教育事 項我們就特選出教育知識的人來投票,如此一來,國家事務執行肯定更有效率。 那麼,誰去劃分這條特選的線?誰有權去畫出這條特選的線?究竟誰有資格去去判斷一個人 的智識與判斷能力? 國小畢業的人在智識上就比不上大學畢業的人嗎?你說沒關係,我們用選舉前考試來替代 ,這樣一視同仁,沒有平等權的問題了。那麼國家事務包羅萬象,誰出題,誰又有權出題 ?作答正確與否,作答正確後就有能力負擔選舉權的重擔了? 如果今天國會立法通過以教育程度限制選舉權資格的法案,我們可以猜測,這個社會的共 識與多數應該是擁有這條教育線程度以上的人所組成的。 然而這其實是違反民主程序的。因為民主程序的最大意義從來就不是多數人怎麼想,而是 如何保護少數人。或者是透過溝通交流的程序讓某個國家事項獲得多數的支持,讓少數成 為多數,倚靠的不是投票多數而是不斷的溝通交流。 這種民主程序的好處是,少數人、少數意見可以透過這種公開交涉的程序獲得保障,或是 因此反而成為多數主流。 而國家事務之多,我們永遠不可能是多數的那一方。在某項事務上我們可能是多數,但在 某項事務我們也可能是少數。我們都有可能且有必要要利用這種民主機制去保護我們的權 利。 況且我們更應該要注意的是,一旦多數有權去畫出這條線,也可能只是隱藏了社會的不公 不義,更可能只是顯示出目前多數既得利益的特定選擇。過去美國也曾以識字為理由限制 黑人的投票權,但是骨子裡就是種族歧視。以財產資格劃分投票權,骨子裡是對社會弱勢 的歧視,同時又是種族歧視。因為黑人族群在社會上就是財富與教育程度偏下。 誰有權劃線,畫線的背後又是什麼?此例一開,肯定大大小小的線與資格必然不斷出現。 其結果就是民主程序的諸多事項上的崩壞,這個社會上肯定有許多不同的聲音,被淹埋在 這條資格的背後。弱勢永遠是弱勢,少數永遠是少數,我們也從此喪失改革這個社會的契 機,國會功能也將可能只是行政權的橡皮圖章而已。 正是因為,我們隨時在某件國家事務上可能是少數,於是投過民主投票機制去讓我們參與 政策形成的過程。 投票權與國會設計或立法設計,從來就不是為了高效率的。他只是一個溝通交流的過程而 已。當然,你也許認為這樣沒有效率,事實上基於效率面考量,台灣國會也設定各種委員 會,來選定特定事項來做為個別各有專業的國會議員分組以討論立案。 最後,那如果是立法程序的上的怠惰呢?某項社會已有共識的立案,國會就是遲遲不動呢? 台灣的設定上有兩個程面,一個是消極的下次那就換人選嘛,不過看來成效不彰;另一個 是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規定,不過很鳥籠沒什大用了。但是,這也跟選舉權限制不同議題 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