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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蚊樹山。 專業選民永遠是少數的。因為少數,由他們選舉出來的國會議員或地方首長 就不能具有一般代表性,如此這個國會或地方政府的存立正當性就不見了。 但扯開這個不談。 如果針對個別議案要求籌畫設定,先假設實際上可行,由上帝來擇定某事項, 比如新北市鋼彈開發案,針對這項事情我們有專門的行政單位執行,而這個行 政單位的執行只要對部分專業選民負責。我們再假設,板橋的鋼彈專業選民既 認真且負責。 這樣的好處是,不懂的國民不用去考慮他,專業的行政單位跟專門國會可說是 合作無間,成績應該斐然。 然後其實這樣的結構,客觀事實上不可行。比如鋼彈開發案的要吸收新北市區 域電力百分之67(不要問我67怎麼來的),這個時候專業選民很專業的認為ok啊 ,那就一個月停電幾天嘛。一部分專業選民想到,這個電力吸收會造成諸多不 變,經濟影響。行政專業單位為了績效,強渡關山,因為環評委員會還是各種 行政行為的程序都只對專業選民負責,人數少好影響,也不用管其他住民的不 便.... 我的意思是沒有什麼事項可以真的很專門去特定一個區域的。就算蓋一個公園各 方利益衝突都會是很多的,會有很多想像不到的面向。 現代法治國家的設計就是行政權專業部門,立法權一般部門。如果要蓋鋼彈那麼 就由行政部門專業提案,再擺到立法部門各方利益衝突解決。 你覺得這是大鍋炒,也真的有不少大鍋炒,但是行政部門就是要用盡全力去說服 他的專業考量讓立法部門過關啊。立法部門基於職權,就找漏洞或利益衝突。最 後衡量之下,行政機關去執行。 所以w大想法很好但實際上我覺得難辦矣。 專業選民更有可能來自同背景的人,人少好商量之外,這些人的偏見也更不一般。 或者說,這些人文人相輕,根本就不會有意見協同的一天。人非聖賢,而專業選民 既盛且賢我們也不能這樣假設。 事實上立法的時候,行政部門的專業建議都真得很專業,都是找各領域專家學者會 同立法或立案。但癥結還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府院都很能拖。 相對來說,我比較贊成b大的見解,還不如設立考核機制。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考 核機制就嚴格設定一番,也許能,也許啦,我們的國會與行政院能動得快,比較會聽 人話,不要立法怠惰或行政怠惰了,但是,考核機制要怎麼設定,人均gdp等等等等 ,立委會三讀考核法或是行政部門會行政立法兩兩自斷其生路嗎?不知為何打到現在就 感到超涼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27.238 ※ 編輯: koukai4 來自: 1.171.227.238 (12/12 01:46) ※ 編輯: koukai4 來自: 1.171.227.238 (12/12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