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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DSWAT456 (胖達)》之銘言: 既然你要討論現在﹐不討論以前﹐那麼又怎麼會替美國辯護呢﹖ 聯合國1974年通過的《侵略定義》﹕ 第3條 在遵守並依照第2條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下列行為﹐不論是否經過宣戰都構成侵略行為﹕ a)一國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另一國的領土﹔或因此種侵入或攻擊而造成任何軍事佔領﹐ 不論時間如何短暫...(伊拉克、阿富汗表示……) b)一國武裝部隊轟炸另一國的領土﹔或對另一國的領土使用任何武器。 (利比亞、南聯盟、葉門、巴基斯坦等表示……) c)一國武裝部隊封鎖另一國的港口或海岸。(伊朗、敘利亞表示……) d)一國武裝部隊攻擊另一國的陸、海、空軍或商船或民航機。 e)一國違反其與它國簽訂的駐軍協議中的條件使用其駐軍﹐或在協定終止後延長其 武裝部隊在該國領土內的駐紮時間。 f)一國使用其領土供侵略國對第三國進行侵略行為。 (譬如說﹐假如美國飛機從日本起飛攻擊北韓﹐就構成日本對北韓的侵略) g)一國或其名義﹐派遣武裝小隊、武裝團體、非正規軍、雇傭兵﹐對另一國進行武力 行為﹐其嚴重性與上述各項相當者。 第5條又規定﹕ 不得以任何性質的理由﹐不論是政治性、經濟性、軍事性、或其他性質理由﹐ 為侵略行為作辯護。 那好啦﹐你來告訴我﹐就算以你的標準﹐不算18-20世紀列強心態﹐ 就從2000年起算好了﹐你是從什麼得出中國一直、正在侵略﹐ 而美國沒有侵略的﹖ 附﹕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恰逢蘇聯因中國席位代表權問題而缺席抗議﹐ 美、英、法、中(華民國)安理會四常任通過決議﹐譴責中國人民志願軍為 中國侵略韓國。(這在台灣書籍經常提及。) 但隨後﹐多國指出何為“侵略”沒有定義﹐聯合國於1951年左右承認﹐侵略無法定義﹐ 並成立國際法小組討論侵略的定義﹐至1958年左右確認沒有定義﹐無法以此譴責中國。 (這就經常不提及了。) 後來就有了這個對於侵略的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3.4.220.101
baboosh: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101.64.113.105 12/23 22:47
wo2323:推一樓111.240.235.104 12/23 22:50
AVENTCHILD:跟耍流氓的人認真討論就是自討無趣140.112.218.154 12/23 23:13
Wulv:妳們推,我也推。意見不同不要緊,唬爛的人大 175.162.167.86 12/24 00:46
Wulv:家都討厭。 175.162.167.86 12/24 00:47
ianlin45:臉腫了又腫,不怕!123.241.171.166 12/24 04:32
mmzt:以前大家對大白熊不這樣啊,現在怎麼變了? 118.102.28.18 12/2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