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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憲法,先看下面的: 第26條 .... 蒙古選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別旗一人 .... .... 西藏選出代表,其名額法律定之。.... 第64條 .... 各省 .... //各省是指單獨一省——臺灣省么?還是臺灣有大于1省? .... 蒙古 .... .... 西藏 .... 第91條 .... 每省 .... //每省是指單獨一省,還是臺灣有大于1省? .... 蒙古 .... .... 西藏 .... 那么,在民國憲法中,規定各省,每省的文字意義何在?寫有蒙古,西藏文 字既然不是“民國國有疆域”是否已經違反國際法了?XDDD 或者說,民國憲法是一部國際法?召開的國民會議是國際會議?還是選舉產 生的是地球首腦?XDDD 由此可見,您對憲法的釋法比法官厲害多了。 抗日戰爭時期,有個名詞叫淪陷區。即:被他人占領的地方。那么,在八年 時間(其實不止八年),中國就是分裂的?顯然不是。如果被別人非法占領 就自然擁有法理,顯然您是在有意忽視國際法。現實就是:大陸不承認在臺 民國的合法權,在臺的民國也不承認在大陸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否則,我 們假設一下,如果菲律賓出兵占據臺灣西部。民國是否即可立即承認被占區 域不再受自己管轄,不再是自己現管的區域?如果您認為可以,顯然,屬于 逆來順受型。那就沒什么好討論了。民國也就沒了存在的必要了。 而站在民國角度,定義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增修條文),是正確的,卻并 不是在民國憲法中承認大陸非民國固有疆域。其意義是大陸地區(原國民官 方口中的“匪區”)因“匪占”(說白了,匪也是指一國之內發生的患)暫 未能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罷了。 在沒有國與國間通行的國際法之前,仍是有規則的。即:原國家主體承認分 離。比如:交趾(越南)自明清時期才脫離,被國家主體承認(無論是主動 還是被動)。 民國與人民共和國相互間自認的疆域高度重合;自二戰結束后,又從來沒有 過相互承認其合法權。國際上也從來沒有形成合法性,更沒有既成事實。 ——即,72年前民國針對大陸的國際“打壓”,72年后人民共和國針對臺灣 的國際“打壓”。都是秉承一國概念。 在有紛爭的這一國中,誰是主體?就所管理的人口,所管理的土地,顯然是 有答案的——這不是以自由度,是否民主,人均GDP為轉移的——否則,香 港就是國家主體了?那就搞笑了。——這也是為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 國自然取代民國的原因。那么,沒有國家主體認可的獨立,根本不可能實現。 這也就是為什么臺獨人士在臺灣非要置民國于死地,宣揚民國早就不存在的 原因。 只可惜,歷史脈絡是清晰的,歷史也是有沿續性的。就算是在臺的民國亡了, 臺獨也不大可能實現。只有一個可能:大陸和臺獨+國際上支持臺灣獨立的國 家打上一架,并要求人民共和國承認臺灣合法脫離的地位(不能是不平等條約 啊,不)平等的話,有可能被下一個國家繼承者推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226.141.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01064618.A.8FE.html ※ 編輯: yanke (139.226.141.39), 05/26/2014 08:46:48 ※ 編輯: yanke (139.226.141.39), 05/26/2014 08:47:28
koukai4:沒有比法官利害啦,大概比您利害一點。至 42.74.122.150 05/26 08:51
koukai4:少比起來知道修憲與受凍結,還有終止動員 42.74.122.150 05/26 08:51
koukai4:戡亂的意義吧 42.74.122.150 05/26 08:52
國民政府于1947年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但在抗日戰爭剛結束的同時,中國共產黨 軍隊的勢力逐漸擴大。于是蔣介石在7月4日向南京國民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了 “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并于次日公布,從此全國進入了“動員 戡亂時期”。 1948年4月,召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為擴大總統權力,許多國大代表提議 要修改剛剛生效不到4個月的《憲法》。 但修改《憲法》又怕失掉民心,磋商的結果認 為最好的辦法莫過于“為于暫不變《憲法》的范圍內,予政府以臨時應變之權力”。于 是張群、王世杰等721名國大代表聯名提出了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案。于宣 告動員戡亂期間,就國家實施緊急權之程序給予特別之規定,使之不受《憲法》本文規 定之限制。4月18日,大會正式通過該案,并于5月10日實行,并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 這條款本質只是為了集權,跳過立法院罷了。主要是為了不受第39條,42條約束。 終止這個條款,和放棄主權有關系么?如果非要說放棄,也只是承認對大陸地區, 沒有治權。 請莫要把治權當作主權。概念不要混亂。 我來舉個例子吧。香港在清朝被迫租給英國。即:有主權沒治權的情況。而英國在和 大陸談判香港回歸時,希望繼續保留治權。 再舉個例子。釣魚島。就美帝而言,其承認的是日本擁有釣島實際管理權——即:治 權。但對釣島主權問題,死活不明確。為什么?一旦涉及主權關題就是中美明面上的 決裂。而中國大陸既不承認日本擁有主權,也不承認日本擁有治權。治權是不能和主 權劃等號的。 如果您把治權當作是主權。為何在終止此條款時,不一并把憲法不合時宜的內容給一 并修掉?為何還要在增修中,特別說明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是在干涉“別國”內 政么?XDDD ※ 編輯: yanke (139.226.141.39), 05/26/2014 09:38:57 ※ 編輯: yanke (139.226.141.39), 05/26/2014 09:44:54
zebra101:各省可以解讀為台灣省和福建省? 117.136.0.77 05/26 13:49
inebriety:其實臺灣人人都是大法官。 115.82.144.5 05/26 15:53
inebriety:其實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到哪,等臺灣人有共 115.82.144.5 05/26 16:08
inebriety:識再來談。 115.82.144.5 05/26 16:09
inebriety:沒共識之前,一中就將就這用吧 115.82.144.5 05/26 16:09
inebriety:反正阿共有的是錢,分化臺灣人很簡單 115.82.144.5 05/26 16:10
inebriety:其實之前民進黨內部有廢除台獨的聲音 115.82.144.5 05/26 16:12
inebriety:這也可以解釋成臺灣已經獨立了,dpp不需 115.82.144.5 05/26 16:14
inebriety:搞台獨了。 115.82.144.5 05/26 16:14
inebriety:每個動作都能各自解讀,臺灣的優點 115.82.144.5 05/26 16:15
inebriety:馬英九能把一中共識解讀成一中各表也是 115.82.144.5 05/26 16:16
inebriety:如此。 115.82.144.5 05/26 16:16
calebjael:就算台灣人有共識也沒用啊﹐還是要看世 183.4.229.49 05/26 17:46
calebjael:界各國認不認。緬甸的佤邦、撣邦、果敢 183.4.229.49 05/26 17:46
calebjael:都有自己的政權、軍隊、憲法、國旗國號 183.4.229.49 05/26 17:47
calebjael:但緬甸還是一個﹐聯合國不會給它幾十個 183.4.229.49 05/26 17:47
calebjael:座位。索馬裡也一樣﹐事實上誰都知道索 183.4.229.49 05/26 17:48
calebjael:馬裡已經分裂成幾個國家了﹐索馬裡人自 183.4.229.49 05/26 17:48
calebjael:己這樣共識﹐wiki也承認這樣的現況事實 183.4.229.49 05/26 17:48
calebjael:但諸國列強沒承認﹐索馬裡還是一國... 183.4.229.49 05/26 17:49
inebriety:意思是roc主權的問題 不需老共麻煩 115.82.144.5 05/26 17:53
inebriety:臺灣人內部就搞不定了,隔海觀島鬥.. 115.82.144.5 05/26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