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cs (繽紛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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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唱衰香港李柱銘 陳方安生大遭羞辱
時間Mon Jul 21 21:41:43 2014
關于治港者,其實是很簡單的,白馬非馬的問題
所謂治港者,無非兩種定義,一種廣義,一種狹義
洋人有個說法,叫做三權分立,說的是行政、立法和司法,要分立
分立之前的那個,就是廣義的政府,分立之后的那個行政權,就是狹義政府
所以基本法也分開不同的章節來規定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限和機構
港人治港,當然是指廣義的政府,行政立法司法都由香港人自己來處理
不然難道還要北京派遣法官和立法會議員?
法官屬于司法權,和立法權的立法會以及行政權的狹義政府并立
法官不屬于狹義政府的一部分,但絕對是廣義治港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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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rickov:反對者的論調一般是說白皮書把司法歸到 42.98.11.176 07/21 21:43
→ Patrickov:狹義的治港者類別 42.98.11.176 07/21 21:43
呵呵,一份白皮書,各自解讀
中國人和英國人取得了一致,和大部分香港人也取得了一致,但一小撮港人不服
※ 編輯: lkcs (119.130.99.42), 07/21/2014 22: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