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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coplan (tim)》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和法律是怎麼規定我們大陸人的權利的﹖我們屬於匪區﹖沒有任何權利嗎﹖ : 我可以在台北買房子嗎﹖ 買房子的這部份 內政部在2002年就頒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但是限制很多,審查及申請程序繁瑣,裡面還有很多間接刁難的規定, 好像施行以來,只有兩個還是三個案例成功吧?! XD 所以現行一般"陸資"會化作"港資"或是其他外資進來,省時省事,也省政治上的麻煩 附個上述內政部規定的網址 http://www.seftb.org/mhypage.exe?HYPAGE=/07/07_1_1.asp&SEFchinaapplyid= 9&SEFchinadetailid=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14.231 ※ 編輯: trinity1103 來自: 61.228.114.231 (08/28 15:52)
Yashiva:不錯了啦,起碼有保障 218.164.49.233 08/28 17:08
Yashiva:別忘了俎國同胞有把別人的變成自己的的習 218.164.49.233 08/28 17:12
Yashiva:慣 218.164.49.233 08/28 17:12
Yashiva:當然最狠的還是以國家名義上繳,哭 218.164.49.233 08/28 17:13
zebra101:樓上忘記當年的蔣公了123.121.214.188 09/09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