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bra101 (Mr.Zebra)》之銘言:
: 原來你看不見就叫做沒有,中國是有"國家藥典委員會"的
多謝指教,我只知道,這個委員會,也出了一堆的英文版的書
: 不要說藥品這麼嚴謹的事,連外國人名、地名都有統一的翻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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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願聞其詳,那個單位管理這件事,光是足球隊員我就看過好幾種翻譯
: 中國大陸的藥如果按照法律翻譯成"新地",那就是為大陸地區的人民服務的
: 不是每個中國人都會念,都聽得懂sundae
: 和大陸法律管轄范圍外的人交流,要統一的話有英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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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叫"法律管轄範圍"的人...那你永遠鎖在大陸好了...
你也知道統一叫法還是要用英文...
: "華文"這個講法在法律上本來就不嚴謹
: 順便說一下,依照中國的法律,藥品廣告必須使用規范的藥物名稱(酮康挫),
: 或者和商品名稱(皮康王)同時使用。
: 為的就是杜絕藥物商品名稱唬人的現象,否則有些藥幹脆叫"萬靈丹"算了。
我的重點在,大陸的藥,把藥物名稱放的比例也誇張的大
商品名稱太小,而且一般人根本不去看那個藥物名...
然後沒有英文原文,多打一個英文會造成多大困擾??
你卻一直幫大陸的藥商辯搏,有領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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