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fish (我只是出來打醬油的)》之銘言:
: ※ 引述《zebra101 (Mr.Zebra)》之銘言:
: : 原來你看不見就叫做沒有,中國是有"國家藥典委員會"的
: 多謝指教,我只知道,這個委員會,也出了一堆的英文版的書
: : 不要說藥品這麼嚴謹的事,連外國人名、地名都有統一的翻譯規定。
: ^^^^^^^^^^^^^^
: 這個願聞其詳,那個單位管理這件事,光是足球隊員我就看過好幾種翻譯
: : 中國大陸的藥如果按照法律翻譯成"新地",那就是為大陸地區的人民服務的
: : 不是每個中國人都會念,都聽得懂sundae
: : 和大陸法律管轄范圍外的人交流,要統一的話有英文名,
: ^^^^^^^^^^^^^^^^^^^^^^^^^^^
: 甚麼叫"法律管轄範圍"的人...那你永遠鎖在大陸好了...
: 你也知道統一叫法還是要用英文...
: : "華文"這個講法在法律上本來就不嚴謹
: : 順便說一下,依照中國的法律,藥品廣告必須使用規范的藥物名稱(酮康挫),
: : 或者和商品名稱(皮康王)同時使用。
: : 為的就是杜絕藥物商品名稱唬人的現象,否則有些藥幹脆叫"萬靈丹"算了。
: 我的重點在,大陸的藥,把藥物名稱放的比例也誇張的大
: 商品名稱太小,而且一般人根本不去看那個藥物名...
: 然後沒有英文原文,多打一個英文會造成多大困擾??
: 你卻一直幫大陸的藥商辯搏,有領薪水嗎??
關于人名和地名,嚴格來講,新華社譯名室編的【世界人名大辭典】和中國地名委員會編
的【外國地名手冊】就是新聞界參考的統一國家標準。這兩部書不僅僅是譯名匯集,
而是有很多翻譯的原則、規定、習慣。
至于某些媒體沒有嚴格遵守,就是新聞出版總署的失職了。
國家標準中的中文翻譯(不僅僅是藥品) 是在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精神
這當然是一件嚴肅的,法律意義上的事情。
也許有些藥把中文藥品名放得太大,的確造成一些困擾
我個人覺得大概有這樣幾個原因
1.一些傳統類藥物比如青霉素、頭孢拉定,廠商沒有取商品名(好像也沒什麼必要)
2.為了打擊不實廣告,法律規定必須使用藥品名,但做得矯枉過正。
英文名還是有的,只是大多寫在了裡面的英文版說明書裡,這是需要改進的地方。
但是考慮到中國目前連交通信息和公共場所的英文標志都做得這麼爛
執政者還是太缺乏為外國人提供便利的國際觀
其實在大陸,藥商是最為人痛恨和詬病的龐大黑勢力集團
一些藥的商品名被吹得天花亂墜,蒙騙大眾
我寧願它被叫做"酮康挫",也不願它叫"萬靈丹"
比如"腦白金",主要成分只有"鬆果體素"(也叫"褪黑素"),功效只有幫助改善睡眠
卻賣了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價錢。我個人就常去香港的藥店直接買"褪黑素",只要10幾RMB
至于我個人,和中醫西醫都沒有任何瓜葛,也沒有親戚朋友在醫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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