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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efengyuh (不乖的孩子 光榮的困境)》之銘言: : 看這件事情的角度不應是"台灣人vs大陸人" : 應是"廠商vs消費者" : 若這個的消費者人是台灣人 日本人 澳洲人 歐洲人 我看也不是廠商對消費者. 本來廠商和消費者是一種市場平衡的關係, 消費者毫無疑問 地會盡力保障自己權益, 廠商也毫無疑問地會用任何手段去 達致最大的利潤. 那當然, 大家會用的手段, 都包括法律的 手段. 也就是說, 先不論誰是誰非, 大家都是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問 題這點是沒有錯, 也不可能說是錯的. 一旦大家都同意使用 法律手段, 那決定對錯的就是司法, 而不是任何司法以外的 人事. 如果司法本身有問題, 那也不是當事雙方的問題. -- 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214.37.254
func:不管什麼鳥案子,通通關上幾個月再審 = = 60.171.169.175 10/27 13:37
chenglap:無限期的拘留制度本身就很可議. 144.214.37.254 10/27 13:54
isaacc:台灣羈押期為兩個月,延長需法官開辯論庭核 58.34.149.137 10/27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