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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了“勞動合同法”﹐實際操作中也有很多問題。 我接觸的一個在家樂福負責送貨的員工﹐ 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全月無休。月總收入1500. 有“勞動合同法”﹐又奈何﹖ 而且我估計家樂福肯定做了法律上的規避﹐不是直接聘用 他的﹐而是透過某個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 【 在 bobhsiao.bbs@ptt.cc (㊣小臃腫㊣) 的大作中提到: 】 : 台灣現在工作難找, 放無薪假的人一堆.. : 不曉得中國現在如何?? : 另外﹐為什麼中國要實施【勞動合同法】? : ................... --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221.21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