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carbonshow@newsmth.net-SPAM.no (小蟲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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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溫先生到圖書館打擾學生學習事件
發信站水木社區 (Fri Dec 26 11:30:0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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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你很擅長給別人定罪﹐你說這事兩岸僅限“尊重”﹐那麼就是“尊重”嗎﹖論點
有﹐論據呢﹖我沒看到你有關為什麼僅限“尊重”的論証。
在此﹐姑且就你的“尊重”進行討論。請問﹐尊重誰呢﹖尊重一個人還是尊重大多數人
呢﹖
你不要給我說在你們圖書館怎樣﹖這與此事有什麼關系﹖
那天的當事人﹐才有資格說是否受尊重﹗看看絕大多數學生們熱烈的態度﹐他們覺得被
侮辱了嗎﹖
另外﹐請不要說那個女生怎樣怎樣﹖她自己的感受要別人來說嗎﹖需要被別人曲解嗎﹖
大家批評她了嗎﹖顯然沒有的呀﹐隻是說她比較有個性。
可是部分人卻別有用心﹐非要擺出一副伸張正義的樣子﹐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那位女生
身上。然後“正義凜然”的說﹕為什麼責備小女子﹐小女不被尊重﹐小女子很冤啊﹖請
問代言人﹐你和她交流過啦﹐她要你替她代言﹐還是你借題發揮﹐用她來為自己的某些
“目的”說話﹖
【 在 derow.bbs@ptt.cc (狄洛)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上面幾位大陸朋友的回應真的覺得很可笑
: 尤其是某位還牽扯出了「民主」。
: 其實整件事根本就無關是在大陸或是在台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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