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ross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起來你很擅長給別人定罪﹐你說這事兩岸僅限“尊重”﹐那麼就是“尊重”嗎﹖論點 有﹐論據呢﹖我沒看到你有關為什麼僅限“尊重”的論証。 在此﹐姑且就你的“尊重”進行討論。請問﹐尊重誰呢﹖尊重一個人還是尊重大多數人 呢﹖ 你不要給我說在你們圖書館怎樣﹖這與此事有什麼關系﹖ 那天的當事人﹐才有資格說是否受尊重﹗看看絕大多數學生們熱烈的態度﹐他們覺得被 侮辱了嗎﹖ 另外﹐請不要說那個女生怎樣怎樣﹖她自己的感受要別人來說嗎﹖需要被別人曲解嗎﹖ 大家批評她了嗎﹖顯然沒有的呀﹐隻是說她比較有個性。 可是部分人卻別有用心﹐非要擺出一副伸張正義的樣子﹐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那位女生 身上。然後“正義凜然”的說﹕為什麼責備小女子﹐小女不被尊重﹐小女子很冤啊﹖請 問代言人﹐你和她交流過啦﹐她要你替她代言﹐還是你借題發揮﹐用她來為自己的某些 “目的”說話﹖ 【 在 derow.bbs@ptt.cc (狄洛)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上面幾位大陸朋友的回應真的覺得很可笑 : 尤其是某位還牽扯出了「民主」。 : 其實整件事根本就無關是在大陸或是在台灣 : ................... --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210.32.190.*]
wzxzju:代表精神非天朝特產... 60.190.198.250 12/26 12:44
hereafter:derow說的是尊重規定吧 140.114.94.154 12/26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