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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lilidg (虎虎生威)》之銘言: 管見以為 MOMO僅提出貴大作中部分內容可能得使當事人為提起訴訟之要件 而未及其他 您如此發文指摘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尤其第一點第三點和末段的前半段更是不知所云 就違法與犯罪 您前文中腦殘老太婆云云 係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 客觀上該當於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要件 主觀上您又具知與欲 且無阻卻違法與罪責事由 (雖不知您國籍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理處罰法第42條2項亦有類似規定 故縱為對岸人民當亦不得主張欠缺不法意識而阻卻罪責) 簡單來說 您前文不但違法且在簡單的檢驗後顯然是個犯罪行為 而非如您巴拉巴拉一大串似乎想表達的"我只有違犯行政罰" 且是否犯罪之認定機關為法院 其並不受檢察官起訴罪名之拘束 僅須為變更起訴法條之程序即可 檢察官認您犯罪與我認為您犯罪差別在於 我無法提起訴訟 而他可以 如此而已 : 給MOMO三點建議 : 第一、請分清出法律、政治的區別 : 第二、請分清違法和犯罪的區別 : 第三、請明白在網路上發表對兩岸事態的開發是以 : 雙方的世界觀和認知程度為載體,不要一位扣帽子 : 最後提醒。即便是我在網絡上用“腦殘”一次形容 : 某人,我可能觸犯中華民國法律,但違法造成的既定 : 事實,可不是造成犯罪實施,是否犯罪當有檢察機關 : 認定。 : 當你闖過紅燈,你已經違法,但不至于犯罪! : 但你停車在路上,別人撞上了,你已經犯罪! 停在白線 對方酒駕撞上 何罪之有? : 但你當把車停在提車位,別人撞上,這不承擔任何 : 民事和刑事責任 -- C:\>cd koukai2 C:\KOUKAI2>koukai2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72.127
Duckula:在大陸犯罪專指違反刑法﹐違反其他法律都 116.228.10.10 03/18 09:04
Duckula:隻算違法 116.228.10.10 03/18 09:04
kanabo:這裡是台灣 211.23.82.154 03/18 09:06
Duckula:我隻是對他拿治安處理條例作為論據做一下 116.228.10.10 03/18 09:20
Duckula:說明 116.228.10.10 03/18 09:20
momoTT:推一下感謝幫忙說明,不過有時候對於莫名其 124.218.209.59 03/18 21:07
momoTT:妙的言論,無視是最好的方法^^ 124.218.209.59 03/18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