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lilidg (虎虎生威)
看板Cross_Life
標題Re: [台肯] 關于嗆聲
時間Wed Mar 18 09:46:16 2009
在路上,停車已經對他人安全造成威脅!
第二個就是台灣法律我也研究過
至于違法和犯罪的區別請自行看一下資料
你對違法和犯罪都無法自行認定,對中華民國的法律都無法細讀,在這裡賣弄我
感覺你很幼稚。至于你賣弄治安條例,只能抱歉的告訴你,你google用的不錯,
但還沒有區分違反和犯罪的區別
請自行查看台灣法律界認定的,別在這裡嘴炮了
當我們社會要法治的時候,首先犯罪與犯法這兩種概念應該是有厘清的必要,犯罪與
犯法應該是完全不一樣的兩件事,犯法,很簡單,也就是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卻去
做了,不論啥理由的,這就是犯法;或者說,法律寫得很清楚,規定要怎麼做,卻沒
有按規定那樣做,這也是違法的,而不管是犯法或違法,通常在証據明確之後,一定
會有各種罰責,從最輕的口頭警告勸導或罰幾佰塊到最重的死刑都有,就看違法的行
為會造成的影響而定,也是看整個社會怎麼看待這件違法的事情而定,所以,同樣的
行為,有的社會會定有法律以規范之,但有的社會則不會,認為這也沒什麼,根本沒
有法律規范之,顯然,法律本來就是人定的,是人為的,這其中並沒有什麼道德問題
,也沒有什麼對與錯的問題,純粹就是有沒有違反法律所定,不可參入任何的道德判
斷。這就是法治,只要法律寫得很清楚,違法就是違法,就按照法律所寫的,應該是
沒什麼可以爭議的,而最怕的就是法律條文寫得很含糊不清楚,然後就是依照掌權者
的解釋和認定,事情可大也可小,隨心所欲,或者隨眾人利之所趨判定,把道德和法
律混在一起,用道德審判一個人在法律上是否違法犯法,而現今的台灣社會,仔細看
看不就是這樣子嗎?民粹當道,用道德的標準在審判一個是否違法,再加上台灣的中
華民國法律又訂得不清不楚的,有的則定得太過于鬆散,而有的則又定得過于嚴苛不
近人性,使得執法者也不看清楚法律條文,就隨著民粹在解釋,當然都是侵犯人權了
,例如:妨害風化,違反善良風俗,像這些根本就不能當做法律條文,倒很像衛道人
士的口頭禪,而我們現在的社會竟然還是依此法律條文在抓人,執法單位未免權力太
大了吧!這就是人治。最近因扁家涉洗錢案,在特偵組偵辦的過程中,從報章電視新
聞的報導,出現了「認罪」這件事情,法官竟然也會問被告認不認罪,讓人聽了真的
是覺得有點怪怪的,有沒有罪,這應該是道德上用的字眼,所以,我們常常會聽說罪
惡感這種說詞,當軍人上戰場去殺所謂「敵人」的時候,不論如何,事實上也就是殺
人啊!可是大家各為其主,完全沒有犯法,但有的人可能會有道德上的罪惡感,尤其
是發動戰爭的人,像美國總統布希去打人家伊拉克,就該接受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布
希那天良心發現,一定會深感不安,但布希沒犯法啊!至少美國法律不會認為布希犯
法,但布希可能要接受道德上的譴責。再論,一個人有沒有罪,有時候還不只是道德
上的譴責而已,在宗教上,常常也都是認為人是有罪的,也因此才會有所謂救贖的說
法,而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把道德上的堅持,或者將宗教上的有沒有罪混為一談,
所以,我們的法官應該要問被告說,你承認不承認犯法,還是說你承認不承認違反國
家法律,而不是問說你認不認罪,我們在看古裝戲劇中,堂上的大人會問犯人招不招
,雖然有時也會曲打成招,但這種問法都比我們現在的法官所問認不認罪更為清楚,
有沒有犯罪,認不認罪,應該不能是法律用語。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宗教就歸道德宗
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而我們台灣社會將兩者都搞混了,恐怕還不只是法律用語的
問題而已,而是顯示我們台灣社會在法治的水準,還是相當地渾沌未開吧!就連掌管
國家法律的法官也在無意之中犯了這樣的毛病,還問人家認不認罪,也有可能想都沒
想過這樣的問題,認罪和承認犯法是逋,可見其法學之素養,大概也僅止于考試,反
正國家考試通過了,很自然就成為司法人員,還管什麼法律的精神,不然聽到法院要
被告認罪,怎麼都不會覺得怪怪的,這種現象,真的是蠻奇怪的!
Xs
※ 引述《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之銘言:
: ※ 引述《yelilidg (虎虎生威)》之銘言:
: 管見以為 MOMO僅提出貴大作中部分內容可能得使當事人為提起訴訟之要件
: 而未及其他 您如此發文指摘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 尤其第一點第三點和末段的前半段更是不知所云
: 就違法與犯罪
: 您前文中腦殘老太婆云云 係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
: 客觀上該當於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要件 主觀上您又具知與欲
: 且無阻卻違法與罪責事由
: (雖不知您國籍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理處罰法第42條2項亦有類似規定
: 故縱為對岸人民當亦不得主張欠缺不法意識而阻卻罪責)
: 簡單來說 您前文不但違法且在簡單的檢驗後顯然是個犯罪行為
: 而非如您巴拉巴拉一大串似乎想表達的"我只有違犯行政罰"
: 且是否犯罪之認定機關為法院 其並不受檢察官起訴罪名之拘束
: 僅須為變更起訴法條之程序即可
: 檢察官認您犯罪與我認為您犯罪差別在於
: 我無法提起訴訟 而他可以
: 如此而已
: : 給MOMO三點建議
: : 第一、請分清出法律、政治的區別
: : 第二、請分清違法和犯罪的區別
: : 第三、請明白在網路上發表對兩岸事態的開發是以
: : 雙方的世界觀和認知程度為載體,不要一位扣帽子
: : 最後提醒。即便是我在網絡上用“腦殘”一次形容
: : 某人,我可能觸犯中華民國法律,但違法造成的既定
: : 事實,可不是造成犯罪實施,是否犯罪當有檢察機關
: : 認定。
: : 當你闖過紅燈,你已經違法,但不至于犯罪!
: : 但你停車在路上,別人撞上了,你已經犯罪!
: 停在白線 對方酒駕撞上 何罪之有?
: : 但你當把車停在提車位,別人撞上,這不承擔任何
: : 民事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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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裡的雞怎麼不打鳴啊?
城裡根本沒有雞。
我靠,我吃的肯德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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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97.243.7
推 koukai2:我看到前篇推文了 123.204.72.127 03/18 10:19
→ koukai2:看來是兩岸理解不同的問題 123.204.72.127 03/18 10:19
推 nickc:排版不好 我直接end了.... 220.229.67.223 03/19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