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看板Cross_Life
標題Re: [台肯] 關于嗆聲
時間Wed Mar 18 10:13:18 2009
※ 引述《yelilidg (虎虎生威)》之銘言:
: 在路上,停車已經對他人安全造成威脅!
台灣路邊白線可以合法停車 即使沒有停車格
: 第二個就是台灣法律我也研究過
: 至于違法和犯罪的區別請自行看一下資料
: 你對違法和犯罪都無法自行認定,對中華民國的法律都無法細讀,在這裡賣弄我
: 感覺你很幼稚。至于你賣弄治安條例,只能抱歉的告訴你,你google用的不錯,
google真的是很方便啊!
: 但還沒有區分違反和犯罪的區別
我承認中華民國法律我沒細讀
但通過法律系法研所與律師考試 我想我也可以說自己某種程度上念過台灣的法律
: 請自行查看台灣法律界認定的,別在這裡嘴炮了
您的行為透過現行實務與多數學說所採的 犯罪三階理論的簡單檢驗下
的確是個犯罪行為
如果要求精確 或許改為 有犯罪之虞
或是更委婉的 即MOMO所稱 可能得使當事人提起訴訟
如果您要說 在窮盡救濟程序獲得確定有罪判決前 不能說我犯罪!
好吧 在無罪推定原則下 的確是這樣 我輸了
至於你錙銖必較的違犯 犯罪
其實我實在不是很懂你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與人買賣不給付價金係違反民法規定 但非犯罪 你是想說這個嗎?
還是你想說的是 紅線停車違反行政法將處罰鍰 但這不是犯罪 還你想說的是這個?
前者為廢話
至於後者 目前我國立法採量的區別說 也就是說本質上行政罰與刑罰是相同的
所以也別再一直說什麼只有違反沒有犯罪了
: 當我們社會要法治的時候,首先犯罪與犯法這兩種概念應該是有厘清的必要,犯罪與
: 犯法應該是完全不一樣的兩件事,犯法,很簡單,也就是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卻去
: 做了,不論啥理由的,這就是犯法;或者說,法律寫得很清楚,規定要怎麼做,卻沒
: 有按規定那樣做,這也是違法的,而不管是犯法或違法,通常在証據明確之後,一定
: 會有各種罰責,從最輕的口頭警告勸導或罰幾佰塊到最重的死刑都有,就看違法的行
: 為會造成的影響而定,也是看整個社會怎麼看待這件違法的事情而定,所以,同樣的
: 行為,有的社會會定有法律以規范之,但有的社會則不會,認為這也沒什麼,根本沒
: 有法律規范之,顯然,法律本來就是人定的,是人為的,這其中並沒有什麼道德問題
: ,也沒有什麼對與錯的問題,純粹就是有沒有違反法律所定,不可參入任何的道德判
: 斷。這就是法治,只要法律寫得很清楚,違法就是違法,就按照法律所寫的,應該是
: 沒什麼可以爭議的,而最怕的就是法律條文寫得很含糊不清楚,然後就是依照掌權者
: 的解釋和認定,事情可大也可小,隨心所欲,或者隨眾人利之所趨判定,把道德和法
: 律混在一起,用道德審判一個人在法律上是否違法犯法,而現今的台灣社會,仔細看
: 看不就是這樣子嗎?民粹當道,用道德的標準在審判一個是否違法,再加上台灣的中
: 華民國法律又訂得不清不楚的,有的則定得太過于鬆散,而有的則又定得過于嚴苛不
: 近人性,使得執法者也不看清楚法律條文,就隨著民粹在解釋,當然都是侵犯人權了
: ,例如:妨害風化,違反善良風俗,像這些根本就不能當做法律條文,倒很像衛道人
: 士的口頭禪,而我們現在的社會竟然還是依此法律條文在抓人,執法單位未免權力太
: 大了吧!這就是人治。最近因扁家涉洗錢案,在特偵組偵辦的過程中,從報章電視新
: 聞的報導,出現了「認罪」這件事情,法官竟然也會問被告認不認罪,讓人聽了真的
: 是覺得有點怪怪的,有沒有罪,這應該是道德上用的字眼,所以,我們常常會聽說罪
: 惡感這種說詞,當軍人上戰場去殺所謂「敵人」的時候,不論如何,事實上也就是殺
: 人啊!可是大家各為其主,完全沒有犯法,但有的人可能會有道德上的罪惡感,尤其
: 是發動戰爭的人,像美國總統布希去打人家伊拉克,就該接受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布
: 希那天良心發現,一定會深感不安,但布希沒犯法啊!至少美國法律不會認為布希犯
: 法,但布希可能要接受道德上的譴責。再論,一個人有沒有罪,有時候還不只是道德
: 上的譴責而已,在宗教上,常常也都是認為人是有罪的,也因此才會有所謂救贖的說
: 法,而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把道德上的堅持,或者將宗教上的有沒有罪混為一談,
: 所以,我們的法官應該要問被告說,你承認不承認犯法,還是說你承認不承認違反國
: 家法律,而不是問說你認不認罪,我們在看古裝戲劇中,堂上的大人會問犯人招不招
: ,雖然有時也會曲打成招,但這種問法都比我們現在的法官所問認不認罪更為清楚,
: 有沒有犯罪,認不認罪,應該不能是法律用語。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宗教就歸道德宗
: 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而我們台灣社會將兩者都搞混了,恐怕還不只是法律用語的
: 問題而已,而是顯示我們台灣社會在法治的水準,還是相當地渾沌未開吧!就連掌管
: 國家法律的法官也在無意之中犯了這樣的毛病,還問人家認不認罪,也有可能想都沒
: 想過這樣的問題,認罪和承認犯法是逋,可見其法學之素養,大概也僅止于考試,反
: 正國家考試通過了,很自然就成為司法人員,還管什麼法律的精神,不然聽到法院要
: 被告認罪,怎麼都不會覺得怪怪的,這種現象,真的是蠻奇怪的!
: Xs
這一大段根本不是台灣法律人在寫文章時的用語
即使為法律人所寫 想來八成也不是認真的學術文章
實在當不得佐證吧
再說排版也很難看耶...
: ※ 引述《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之銘言:
: : 管見以為 MOMO僅提出貴大作中部分內容可能得使當事人為提起訴訟之要件
: : 而未及其他 您如此發文指摘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 : 尤其第一點第三點和末段的前半段更是不知所云
: : 就違法與犯罪
: : 您前文中腦殘老太婆云云 係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
: : 客觀上該當於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要件 主觀上您又具知與欲
: : 且無阻卻違法與罪責事由
: : (雖不知您國籍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理處罰法第42條2項亦有類似規定
: : 故縱為對岸人民當亦不得主張欠缺不法意識而阻卻罪責)
: : 簡單來說 您前文不但違法且在簡單的檢驗後顯然是個犯罪行為
: : 而非如您巴拉巴拉一大串似乎想表達的"我只有違犯行政罰"
: : 且是否犯罪之認定機關為法院 其並不受檢察官起訴罪名之拘束
: : 僅須為變更起訴法條之程序即可
: : 檢察官認您犯罪與我認為您犯罪差別在於
: : 我無法提起訴訟 而他可以
: : 如此而已
: : 停在白線 對方酒駕撞上 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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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elilidg:神奇的嘴炮 211.97.243.7 03/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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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chues:是「有犯罪之虞」,只在於能不能實際追訴 59.127.144.191 03/18 17:52
→ tnchues:不過假如這是刑法考試,我會直接寫成立X罪 59.127.144.191 03/18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