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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銘言: : 2)第二百三十九條有個“通姦罪”,那是不是要是老婆看到老公有外遇,就可以拿這條 : 去法院告官,然後讓老公被抓去關啊?感覺通姦罪是一個很少見的罪名,在大部分地方, : 貌似只有回教國家才有,感覺怪怪的。 完全贊同你的觀點,這是道德層面的事 不應該變成法律層面,而且在台灣很容易變成仙人跳案件 或是 老婆抓到老公 "抓姦在床" 卻只告對方狐狸精,卻不告自己老公的怪事 這案例太多了.. 早就應該除罪了,台灣的女權主義更怪,都是看情況決定,女生偷吃對或不對 伊能靜偷吃去牽別人手,該死......$%$%&^ 潘越雲被活活抓姦在床,情有可原...$#%$&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家務事,不應該變成法律層面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4.78.206
c0s:其實就算真的要立 有民事就夠了 刑事真的是...218.160.181.211 03/24 03:09
c0s:立意本來要保障被背叛的另一半(?) 有沒有效果218.160.181.211 03/24 03:09
c0s:就很難講了 況且最近男方抓女方這條也不少218.160.181.211 03/24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