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銘言:
: 那麼,假設老婆知道老公有外遇,老婆要怎麼“抓姦在床”呢?做一個假設,假設老公的
: 和第三者的床上活動都是發生在第三者的住宅內。那麼住宅非依法是不能強制進入了,是
: 否就意味著老婆永遠沒法“抓姦在床”了?還是說老婆在掌握了初步証據之後,可以向法
: 院申請搜查令,通過司法強制力進入第三者的住宅搜集通姦証據呢?
: 如果老婆搜集到的証據是証據學上的“毒樹之果”,例如非法破門而入拍到的照片,在法
: 律上是否能作為証據認定呢?
這裡講的是證據取得與保全 , 如果發生地點在自宅, 警方只要取得同住此
屋的任一成年人士同意即可進入取證, 如果是在賓館,可以用臨檢的名義
進入取證, 如果是在第三者家中, 則就一定要取得搜索票才可進入取證
因為取證上的限制, 所以民間的捉姦業者就有生意啦, 民間的業者同樣沒有
闖入民宅的權限,但是他們會用各種狗仔的方式想辦法取得畫面證據,聲音
證據
另外, 捉姦不一定要在床,只要有畫面,或是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足以
讓法官採信二人有性行為的證物(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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