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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銘言: : 那麼,假設老婆知道老公有外遇,老婆要怎麼“抓姦在床”呢?做一個假設,假設老公的 : 和第三者的床上活動都是發生在第三者的住宅內。那麼住宅非依法是不能強制進入了,是 : 否就意味著老婆永遠沒法“抓姦在床”了?還是說老婆在掌握了初步証據之後,可以向法 : 院申請搜查令,通過司法強制力進入第三者的住宅搜集通姦証據呢? : 如果老婆搜集到的証據是証據學上的“毒樹之果”,例如非法破門而入拍到的照片,在法 : 律上是否能作為証據認定呢? 這裡講的是證據取得與保全 , 如果發生地點在自宅, 警方只要取得同住此 屋的任一成年人士同意即可進入取證, 如果是在賓館,可以用臨檢的名義 進入取證, 如果是在第三者家中, 則就一定要取得搜索票才可進入取證 因為取證上的限制, 所以民間的捉姦業者就有生意啦, 民間的業者同樣沒有 闖入民宅的權限,但是他們會用各種狗仔的方式想辦法取得畫面證據,聲音 證據 另外, 捉姦不一定要在床,只要有畫面,或是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足以 讓法官採信二人有性行為的證物(據)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0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