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ross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見"兵役法"及"徵兵規則" ※ 引述《twed (doudou)》之銘言: : 請問台灣服兵役時對軍種能有選擇嗎? 不能 是用抽籤的 抽的是"軍種" : 比如能否挑選參加陸軍還是海軍,或者空軍? : 海軍和空軍的服役是不是都有特殊要求?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 4 條 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第 15 條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為士兵役之徵兵及齡。 第 20 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現役,稱為停役: 一、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二、病傷殘廢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四、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 五、失蹤逾三個月者。 六、被俘者。 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回復現役,稱為回役。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審查 實際情形核定免予回役。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第 35 條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 行中者。 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時,仍受徵集。 徵兵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兵役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19 條 經徵兵檢查後,適服現役之役男,應以抽籤決定軍種、主要兵科及徵集順 序。 第 20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統籌辦理抽籤,並以鄉 (鎮、市、區) 為單位, 在各鄉 (鎮、市、區) 公所指定地點舉行,並擬定抽籤計畫,編造抽籤名 冊及編成各鄉 (鎮、市、區) 抽籤組。 前項抽籤名冊,應按役男體位等級、教育程度編造之。 第 21 條 鄉 (鎮、市、區) 公所應於抽籤十日前,以抽籤通知書,將抽籤時間、地 點及注意事項,通知應參加抽籤之役男。 第 22 條 實施抽籤時,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派員監督,由鄉 (鎮、市、區) 長 主持,指揮所屬人員辦理,並得邀請當地民意機關代表或公正人士到場監 證。 第 23 條 抽籤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到場行之;未到場者,由鄉 (鎮、市、區 ) 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代抽,代抽結果應通知役男。 第 28 條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如附 件) 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 證明,向鄉 (鎮、市、區) 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延期徵 集入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3.230
shinywong:抽簽如果在大陸肯定貓膩一大堆啊 220.166.46.215 04/10 21:59
trinity1103:"抽籤"~ 台灣古早以前也謠傳有冷凍法 59.115.2.82 04/10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