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aza (啊~~~)
站內Cross_Life
標題[公告] 板規處罰細則
時間Mon Jul 27 21:45:03 2009
依前板主codfish所定之板規,照小組長規定特設處罰細則
1.禁政治文、與本板無關之廣告文。
(違者劣文退回。)
1.a 初犯者警告,再犯者水桶三天,屢次犯該板規者處2週至1個月水桶。
1.b 依違反之程度,如嚴重性,數量等,板主有權增加1~3倍之期限。
1.c 即使是初犯,若很明顯屬於以政治文或其他文章亂版者,得直接處以水桶。
1.d 屢次刻意亂板者,水桶到有板主願意放你出來為止。
2.蓄意挑釁、攻擊板友之文章及推文。
(如果發現違反板規的情況,請來信檢舉。
2.a 初犯者警告,再犯者水桶三天,屢次犯該板規者處1週至1個月水桶。
2.b 依違反之程度,如嚴重性,數量等,板主有權增加1~3倍之期限。
3.禁一行文。請愛用"X"(半形大寫X)推文。
(若出現無意義增加行數之字句,視同一行文處理。不是加了"呵
呵"、"兩行、三行"就不算一行文。)
3.a 多次一行文者,水桶一週。
4. 以上述方法或其他方式故意亂板者,水桶1個月。
5. 自請水桶者,皆不另行公告。
6. 因違反上述板規刪文不另行通知。
7. 違反板規或其他原因水桶者,期限屆滿,請自行來信解水桶。
7.a 若來信後未解水桶,請再次寄信予同一個版主,或另一個版主。
7.b 若依前述方法,板主尚未解水桶,請投訴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66.160
→ dvr:mafa都沒再做事...萬年板主嘛 61.224.99.140 12/16 19:27
推 ok1112:謝謝啊。我不怎么懂 116.30.223.72 06/20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