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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使用權部分指的是土地而非房子 例如台北"京站"之與國道客運站共構的案子來說, 你買到的是持分土地50年的使用權,以及房子所有權 台灣目前都還沒有使用權到期的案例可尋,所以也不知道以後會怎麼處理 不過如果政府想徵收重新利用這塊地的話,大概住戶就虧大了 只能領取地上物補償金以及少許搬遷補貼 但在一般房產而言 都是購買土地與房屋的所有權 政府要徵收的話,必須付出公告地價等額徵地以及地上物補償金, 搬遷津貼等,因為法律有規定政府可強制徵收的條文, 所以其實有所有權跟使用權最大的差異我想大概是 被徵收時所可以領的金額多寡吧 而且,買所有權的地要負擔地價稅給政府 買使用權的地要付地租給政府 感覺沒差很多@@@@ 畢竟不管制度上是不是土地國有 實際上土地就是國有的阿......@@ ※ 引述《FlyinDeath (死之舞)》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滄海雲龍)》之銘言: : : 大陸也差不多是這個價格 : : 但大陸的這個價格裡面隻有70年使用權﹐70年之後就不知會怎樣了 : : 不知道台灣的這個價格是不是買了之後就有永久使用權了﹖ : 一般台灣的不動產買賣是很少會提到"n年使用權"這種字眼的 : 畢竟買賣的是所有權,既然東西是你的,你要用多久就用多久... : (雖然一般建物壽命大概50年上下,不過只要不是危樓就可以繼續住) : 而且一般不動產的買賣,不是只有買賣房屋本身 : 還擁有有土地的所有權 (如果是公寓大樓的話就是比例持分) : 你要把房子打掉重蓋都沒問題,不會因為建物消失了就失去權利。 : 有些比較不常見的狀況是租用公有地蓋私人建物,這種就只有建物的所有權 : 房子拆掉就啥都沒了,頂多領到一些補償金而已... : 還有就是像捷運共構的套房,買的是50年使用權,這個可能跟大陸比較像 : 不過至少有契約保障,只要你有付錢,50年內不會有人來趕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4.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