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ony@newsmth.net-SPAM.no (蛇爸馬媽豬寶)》之銘言:
: 主要是我現在也拖家帶口了﹐去一個地方總是不想再換了。過去在國外讀書﹐現在在新加坡工作﹐跑來跑去了不少地方。新加坡不太適合孩子的教育﹐所以才想再換地方的。
: 關於定居的規定我看的是下面的網站﹕
: 國科委﹕
: http://www.nsc.gov.tw/_newfiles/qa_subclass_detail.asp?id=282&id_class=67
: 內政部﹕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idno=0609
根據內政部規定是需要保證人的,工作兩年再看看能不能找到保證人
基本上台灣人不喜歡替人做保,所以有親屬是最好的
以下是內政部網頁摘錄的規定
保證書:
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1人為保證人;
因故(無上開親屬或因案服刑中或遭受家庭暴力,取得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
得覓在臺灣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1人為保證人。
保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親至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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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隔了這麼久來看我時,我覺得好害怕,因為你已經有一張
做過壞事的表情了,我一看就知道了。」
桐野夏生《對不起,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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