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mu1a0ne (F-1)》之銘言:
: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 1 地圖從十年前就只畫台澎金馬了
: : 2 總領土沒有公開宣示過
: : 之前有人請求大法官解釋領土範圍
: : 但是大法官認為領土範圍是政治問題
: : 不應該由法律解釋來決定
: 領土的界定行為 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 是屬於行政權
: 依據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司法不掌管行政權之統治
: : 近來關於人民團體法的大法官解釋
: : 把分裂國家國土這個不准申請社團的理由宣布為違憲
: : 因為各個政治團體定義的國土範圍不同
: : 可見我們的國土認定還是處於存而不論的地位
: 只要內政部不新公告 那就只能用舊公告
舊公告何在?在下也曾做過一些功課
並沒有找到 假如您有資料可否告知
: : 3 在憲法裡到底國土有沒有及於台灣就一大爭論了
: : 五五憲草裡說沒有 現行憲法對台灣主權的取得
: : 也沒有經過國民大會決議
: 當然有 憲草與憲法是根本不同的東西 就愛跳針
: 當時國民大會有台灣省國代參與了
法律的解釋歷史解釋亦其一
我國老一點的課本也不時可以看到援引
暫行新刑律跟現時刑法比較的
要探求固有疆域這四個字的真義
當然要解釋
解釋方法甚多 本各有所執
我何曾說過這兩者相同呢?
您可以詳細再看一次不妨
看來您沒有看懂我所說
領土變更案在修憲之前憲法中明訂 應由國民大會議決
但是台澎歸於中華民國僅見條約 國民大會並未決議
如果有 請出示證明
這僅是學說之一方
他方的觀點
也有分兩類
其一主張這是決議的例外
其二主張台灣基於國際法先佔的法理取得
: : 大陸地區人民是不是國民也是一大爭論
: : 因為憲法規定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 當然是國民 無戶籍之國民
不可以用想當然爾來解釋
各種說法都有
您要執其中一種也要有說理的過程
假如僅僅丟出一句斷言
豈不讓大陸朋友所笑
: 你可以翻閱各種法條不涉及大陸必地區人民的各種權利 都要有在台戶籍
在下才疏
僅翻閱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安法
裡面也僅模糊化的稱人民
要論以國民真是如何說來?
國民者有我國國籍之人民爾
此乃歷來學者所不爭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設籍並不當然取得國籍
台灣地區人民擁有國籍者 即使因在大陸地區涉籍過久
失卻台灣戶籍 也不會因此喪失國籍
國籍 戶籍 乃全然不同之概念 不可不慎
如果論到人民兩字
在我國法中只是中性稱呼本國外國大陸地區都一概稱人民
所以也沒有特別可資觀察之點
學說正反俱呈
我僅持平論之
不同您論戰
也沒有特別的取捨
希望我的文字可以正確的傳達我的想法
讓您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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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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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1.107.200
※ 編輯: visorkk 來自: 60.251.107.200 (02/16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