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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mu1a0ne (F-1)》之銘言: :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 1 地圖從十年前就只畫台澎金馬了 : : 2 總領土沒有公開宣示過 : : 之前有人請求大法官解釋領土範圍 : : 但是大法官認為領土範圍是政治問題 : : 不應該由法律解釋來決定 : 領土的界定行為 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 是屬於行政權 : 依據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司法不掌管行政權之統治 : : 近來關於人民團體法的大法官解釋 : : 把分裂國家國土這個不准申請社團的理由宣布為違憲 : : 因為各個政治團體定義的國土範圍不同 : : 可見我們的國土認定還是處於存而不論的地位 : 只要內政部不新公告 那就只能用舊公告 舊公告何在?在下也曾做過一些功課 並沒有找到 假如您有資料可否告知 : : 3 在憲法裡到底國土有沒有及於台灣就一大爭論了 : : 五五憲草裡說沒有 現行憲法對台灣主權的取得 : : 也沒有經過國民大會決議 : 當然有 憲草與憲法是根本不同的東西 就愛跳針 : 當時國民大會有台灣省國代參與了 法律的解釋歷史解釋亦其一 我國老一點的課本也不時可以看到援引 暫行新刑律跟現時刑法比較的 要探求固有疆域這四個字的真義 當然要解釋 解釋方法甚多 本各有所執 我何曾說過這兩者相同呢? 您可以詳細再看一次不妨 看來您沒有看懂我所說 領土變更案在修憲之前憲法中明訂 應由國民大會議決 但是台澎歸於中華民國僅見條約 國民大會並未決議 如果有 請出示證明 這僅是學說之一方 他方的觀點 也有分兩類 其一主張這是決議的例外 其二主張台灣基於國際法先佔的法理取得 : : 大陸地區人民是不是國民也是一大爭論 : : 因為憲法規定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 當然是國民 無戶籍之國民 不可以用想當然爾來解釋 各種說法都有 您要執其中一種也要有說理的過程 假如僅僅丟出一句斷言 豈不讓大陸朋友所笑 : 你可以翻閱各種法條不涉及大陸必地區人民的各種權利 都要有在台戶籍 在下才疏 僅翻閱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安法 裡面也僅模糊化的稱人民 要論以國民真是如何說來? 國民者有我國國籍之人民爾 此乃歷來學者所不爭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設籍並不當然取得國籍 台灣地區人民擁有國籍者 即使因在大陸地區涉籍過久 失卻台灣戶籍 也不會因此喪失國籍 國籍 戶籍 乃全然不同之概念 不可不慎 如果論到人民兩字 在我國法中只是中性稱呼本國外國大陸地區都一概稱人民 所以也沒有特別可資觀察之點 學說正反俱呈 我僅持平論之 不同您論戰 也沒有特別的取捨 希望我的文字可以正確的傳達我的想法 讓您瞭解 -- 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07.200 ※ 編輯: visorkk 來自: 60.251.107.200 (02/16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