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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臺灣居民獲準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咨詢、代書等方式從 事大陸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從事涉臺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 事務。 由于本案當事人的要求是“跨海打官司”,因此: 1. 如果是臺灣本地律師,則無此資質; 2. 如果是取得大陸律師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也不能代理本案的訴訟; 3. 不管以任何形式尋求臺灣人代理此案件,都不構成兩岸所謂司法互助的條件。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大鬼)》之銘言: : 就是下面這個案例: : 首例大陸來台脫團旅客﹐赴總統府“上訪”陳情。河南拆遷戶張昆山因不滿河南省地方官員貪污腐敗﹐將6000多萬人民幣拆遷費中飽私囊﹐歷經6年在大陸省市、中央層層上訪﹐投訴無門﹐19日藉觀光名義來台脫團﹐連日來﹐赴總統府陳情、拉白布條﹐希望在台灣找尋律師。 : 張昆山目前已被移民署查獲安置﹐移民署專勤大隊機動隊隊長郭偉奇表示﹐張昆山從脫團到查獲共經歷七天﹐大部份在萬華地區活動﹐赴總統府附近拉白布條﹐一度引發媒體采訪﹐“他希望透過台灣媒體和高層的力量﹐向大陸發聲。” : 郭偉奇指出﹐張昆山被查獲的時候﹐情緒一度很不穩定﹐他強調﹐他寫了信要給胡錦濤和溫家寶﹐強調如果台灣方面不幫他轉交信件﹐他將不會回去。在移民署承諾轉交時﹐他才恢復平靜。 : 郭偉奇表示﹐過去有大陸民眾藉來台旅遊名義﹐尋求政治庇護﹐但是爭取拆遷賠償金的案例﹐至今仍是首例。至於後續的處理方式﹐郭偉奇說﹕“經過我們的調查﹐如果他脫團目的﹐單純是要向大陸官方反應地方政府的貪污腐敗﹐沒有其他不法事跡﹐我們會盡快遣返。” : 找台灣律師跨海打官司 : 26 日﹐記者在總統府旁采訪到張昆山﹐張昆山在總統府的樹上﹐掛了一張白布條﹐上頭寫滿中國大陸貪官貪污掉了他的房子和所有財產﹐他表示﹐他來台灣的目的﹐是希望台灣的記者、報紙媒體的幫助﹐依照中國大陸給台灣簽訂的法律互助﹐請求台灣政府、律師幫助打官司﹐並得到法院公正的判決。 : 他同時﹐提供記者一份陳情書﹐上面清楚記載著﹕“新鄉市委秘書長田慶忠、政法書記王尚勝、副市長兼公安局長丁保東、市中級法院院長王柏勛﹐互相勾結﹐未按國家城市拆遷補償。短少給拆遷戶的6000多萬人民幣﹐裝進腐敗官員的腰包。” : 2003年﹐地方官偕同法院粗暴的拆遷、強佔家產、派黑社會暴力恐嚇﹐強迫他坐牢197天。他歷經層層上訪﹐最後到國家公安部、信訪部上訪﹐結果被河南駐北京的截訪人員﹐送到河南省信訪局開辦的北京地下看守所。 : 歷經數年尋求法院立案﹐終於在2007年12月31日獲地方法院立案﹐但要求新鄉市所有律師不得接受他的案例﹐在到處找不到律師的情況下﹐他說﹕“我失望了﹐隻好自己出庭。”判決的結果表面上是勝訴﹐但實際上﹐“是錢和房屋兩空﹐什麼都得不到。” : 最後﹐他隻能以來台的名義﹐尋求公正的司法﹐他說﹕“我來台灣不是旅遊﹐是找人權﹐(希望)能得到台灣的記者、報紙媒體的幫助。現在中國大陸給台灣簽訂的有法律互助﹐請求台灣律師幫助我打官司。就能得到法院公正的判決。”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