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Cross_Life
標題Re: 有關有人說我是強姦犯一事 我還是跟祖國解釋一 …
時間Sat Aug 21 01:10:42 2010
推 sevenhahaha:如果我真要強暴了她 那如何解釋她之後 111.184.13.152 08/20 18:24
→ sevenhahaha:仍然每天來找我的事實 111.184.13.152 08/20 18:25
就法條論事:
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告訴乃論】§229-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告訴乃論】§229-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
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是強制性交還是猥褻的定罪 如上面中華民國刑法所述事實成立就是
至於強暴以後繼續來往什麼的 跟定罪與否無關 或許這也是爲啥最後法官
還是定了強制猥褻罪 至於法官定罪理由 要看當初的判決文
此外在強暴或猥褻行為發生之後 被害人跟加害人繼續往來等等 現實生活也
不是沒聽說過
→ sevenhahaha:又如何解釋她可以趁我睡叫時偷我的東 111.184.13.152 08/20 18:25
→ sevenhahaha:西的事實 要知道 她的偷竊罪的部份 我 111.184.13.152 08/20 18:26
→ sevenhahaha:有去告 並且成立 有案可查 111.184.13.152 08/20 18:26
→ sevenhahaha:她偷竊的事實 是在她指稱的強姦一事 111.184.13.152 08/20 18:27
→ sevenhahaha:之後的兩個月 111.184.13.152 08/20 18:27
偷竊罪歸偷竊罪 跟強制性交還是猥褻罪無關 假如真的定罪了 當初的判決文
的判決理由貼上來瞧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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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4.109.194.36
推 sevenhahaha:喝喝 你要強詞奪理 我也只能看看笑笑 111.184.13.152 08/21 01:15
→ sevenhahaha:阿 你不覺得你講的東西不符合常識嗎? 111.184.13.152 08/21 01:16
→ sevenhahaha:反正你這種人我看過很多很多了 111.184.13.152 08/21 01:17
→ sevenhahaha:偷竊的部份已經寫在新聞裡摟 111.184.13.152 08/21 01:17
推 sevenhahaha:我舉個例 如果我曾經打過你(這是假設 111.184.13.152 08/21 01:20
→ sevenhahaha:那你還會願意艮我往來嗎? XDDDDDD 111.184.13.152 08/21 01:21
→ sevenhahaha:這是最簡單的常識邏輯喔 ^^ 111.184.13.152 08/21 01:21
→ blaukatze:非告訴乃論啦 61.231.49.202 08/2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