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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把錢交到需要的手裡﹐比起中間多一道手續就一定是一種錯誤嗎﹖ 台灣有相關法律規定慈善必須經過中介嗎﹖ 如果你覺得傷自尊﹐你可以不接受饋贈﹐ 如果你接受了饋贈﹐拿著錢去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將來記得回饋一下 有需要的人即可﹐扯什麼自尊﹐不覺得荒謬嗎﹖ 如果你沒有接受饋贈﹐那這事兒就跟你無關﹐莫非你也喜歡代表他人﹖ 【 在 [email protected] (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rainmaker2 (rainmaker2)》之銘言: : 但是台灣絕大部份慈善團體都有受法令規范 : 帳目必須清楚 : ................... --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221.2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