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ec2 (^^y)》之銘言:
: 反日言論在台灣是犯法的嗎?請不要迴避這一點。
: 有本事去立法,台灣人不准口出對日本不敬的言語,
: 要不然請某團體尊重別人表達意見的自由。所謂的"尊重"就是不拿個人
: 言論出來搞公審,上綱上線,甚至進行人身攻擊。私底下愛怎麼批評他
: 那是某團體的自由。
: 另外我認為立委辦公室主任的確是市井小民,難道當立委辦公室主任有
: 什麼特權嗎?如果當立委的主任可以有特權,我們算什麼民主國家?
: 再說一次,美國的歧視言論是"違法"的,請不要把某團體親日道德觀與人家
: 的法律放在同一個位階看待。謝謝。
如果真的如你所說
那為什麼他還會被開除?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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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也看不下去喔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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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34.205
沒違法不代表可以做
大絕不是這樣放的
法理情有沒有聽過?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還有「情」
你主張可以有言論攻擊的行為
表示其他人也可以主張言論反擊的行為
你的邏輯就跟另一邊一樣
另外再說一次
除非有設限制
網路上的言論都是「公開」的
不是什麼「私下」批評
立委辦公室主任真的是市井小民的話
那為什麼不是每個人都是?
藍綠已經對立的很嚴重了
他那樣只是火上加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