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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違法不代表可以做 大絕不是這樣放的 法理情有沒有聽過?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還有「情」 你主張可以有言論攻擊的行為 表示其他人也可以主張言論反擊的行為 你的邏輯就跟另一邊一樣 另外再說一次 除非有設限制 網路上的言論都是「公開」的 不是什麼「私下」批評 立委辦公室主任真的是市井小民的話 那為什麼不是每個人都是? 藍綠已經對立的很嚴重了 他那樣只是火上加油而已 ※ 引述《puec2 (^^y)》之銘言: : 反日言論在台灣是犯法的嗎?請不要迴避這一點。 : 有本事去立法,台灣人不准口出對日本不敬的言語, : 要不然請某團體尊重別人表達意見的自由。所謂的"尊重"就是不拿個人 : 言論出來搞公審,上綱上線,甚至進行人身攻擊。私底下愛怎麼批評他 : 那是某團體的自由。 : 另外我認為立委辦公室主任的確是市井小民,難道當立委辦公室主任有 : 什麼特權嗎?如果當立委的主任可以有特權,我們算什麼民主國家? : 再說一次,美國的歧視言論是"違法"的,請不要把某團體親日道德觀與人家 : 的法律放在同一個位階看待。謝謝。 如果真的如你所說 那為什麼他還會被開除? 科科 -- 日本人也看不下去喔 :P -- ◢ ◣╔═╗ ╗@ 1.0beta版簽名檔 by 星馬將 ◢◤ ╠═╝╔═╗ ║╗ ═╗ WIKIPEDIA █ █ █◥◣ ║ ╠═╝╔═╣║╔═╣ ≡維‧基‧百‧科≡ ◥██◤║ ╚═╝╚═╝╚╚═╩ 人人可寫的線上百科 中文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 我的blog:http://kuso.cc/0KLU 批踢踢、KKCity、香港地均有互相轉信的 Wikipedia 板 歡迎加入最愛裡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