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看板Cross_Life
標題Re: 國民黨中委稱大陸地廣人稀﹐台灣核廢料應運大陸
時間Wed Mar 30 17:15:23 2011
※ 引述《huyang@newsmth.net-SPAM.no (沙漠胡楊)》之銘言:
: 可能是這麼回事
: 乏燃料的再處理可能提取制造武器的材料﹐且不易監管
: 所以美國極力反對
: 但是扔了也挺可惜﹐可以處理後接著燒的
: 而大陸是合法擁核的
: 所以交大陸處理是各方容易接受的做法
大陸是合法擁核的, 這句話很有意思
可以衍生以下問題
合法擁核 合什麼法??
哪個國家擁有核子武器是非法的?
擁有核子武器合法與非法的界線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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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27.164.181
推 lkcs:政治文 03/30 18:07
→ nixon:這是法律探討, 不是政治文 03/30 23:30
推 XiFangShiBai:1967年《核不擴散條約》,之前擁有核武器的合法,之 04/01 12:46
→ XiFangShiBai:后擁有核武器的非法,說白了就是常任理事國耍流氓 04/01 12:46
推 j68345517:嗯,不合法擁核的: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鮮 04/02 06:11
→ j68345517:還有幾個忘了 04/02 06:12